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9月16日 發文字號:證櫃資字第10800616341號 |
主 旨: | 修正本中心「供給使用交易資訊契約」,如附件,自即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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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8月27日金管證資第1080329382號函。 | ||||||
公 告 事 項: |
一、修正本中心「供給使用交易資訊契約」,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因應國際化趨勢,修正本契約為中英文對照版。 (二)明訂因業務需要或主管機關指示而得變更傳輸項目或內容之條款(第4條之1第2項)。 (三)增訂契約準據法條款(第21條第1項)。 (四)增訂契約語言以中文本為準(第22條),現行條文第22條至第24條向後遞延為第23條至第25條。 二、本次修正為增加中英文對照內容,其主要權利義務未有變動,故無須重訂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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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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