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06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900649891號 |
主 旨: | 訂定本中心「可持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及修正相關債券櫃檯買賣申請書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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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本中心「可持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第十三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七條、「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第四十條、「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第四十七條、「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第二十八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9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8598號函。 |
公 告 事 項: |
一、為利發行人申請可持續發展債券資格認可及可持續發展債券櫃檯買賣,相關申請書件得自本中心櫃買市場業務宣導網站(dsp.tpex.org.tw/上櫃/興櫃公司/債券發行人專區/債券發行文件下載)下載。 二、配合本中心可持續發展債券櫃檯買賣新制上線,發行人得自實施日起,依本中心修正後之債券櫃檯買賣申請(報)書,向本中心申請債券櫃檯買賣。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