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07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900651901號 |
主 旨: | 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以下簡稱「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之6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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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本中心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並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9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7761號函同意備查。 | ||||
公 告 事 項: |
為加速本國資本市場雙語化及提升國際能見度,考量上櫃公司人力與成本,依上櫃公司資本額或外資持股比例條件,分三階段實施英文版「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股東會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之申報。 第一階段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業於108年及109年實施,為規範後續之適用對象,爰修正第一項文字及增訂第二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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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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