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3月12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902002961號 |
主 旨: | 修正本中心「審閱上櫃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第6條及第7條、「對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 ||||
---|---|---|---|---|---|
依 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3月4日金管證審字第10901320701號函。 | ||||
公 告 事 項: |
為強化會計師查核品質,爰修正本中心「審閱上櫃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第6條及第7條、「對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 |
||||
附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