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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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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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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3月18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1000540901號
主   旨: 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17款規定之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17款認定標準」)第3條條文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   據: 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17款認定標準」第5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3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344991號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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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540901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