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7月02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1000604561號 |
主 旨: | 公告本中心「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0條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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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本中心「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下稱應遵循事項要點)第30條規定,並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6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480871號函同意備查。 | ||||
公 告 事 項: |
為配合金管會發布之公司治理3.0,強化董事會職能以提升企業永續價值,明定全體上櫃公司應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但實收資本額未達20億元且非屬金融業者得於112年6月30日前設置,爰修正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0條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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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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