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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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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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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7月18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1100620321號
主   旨: 公告本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13條第2項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111年9月12日起實施。
依   據: 本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16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111)年7月5日金管證期字第11103356741號函。
公 告 事 項: 為降低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ETF)溢價風險,開放標的指數成分證券為股票之國內成分ETF者,初級市場申購部位得同日於次級市場賣出。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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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620321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