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8月23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1100651391號 |
主 旨: | 公告本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51條及「興櫃戰略新板股票風險預告書(範例)」第5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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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144854號函暨本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63條。 | ||||
公 告 事 項: |
考量法人具備較高風險承擔能力,修正興櫃戰略新板股票法人合格投資人資格條件為專業機構投資人及「具兩年以上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之法人」;調整自然人合格投資人資格條件中財力證明之門檻,由「一千萬元」修正為「五百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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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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