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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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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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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1100709451號
主   旨: 公告修正本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4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112年3月20日起實施。
依   據: 本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63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22日金管證交字第1110150319號函。
公 告 事 項: 為提醒投資人注意開巿前委託數量發生大量變化可能影響行情判斷,自112年3月20日起,將開巿前一分鐘取消及變更買賣申報數量達開巿前買賣申報數量30%以上之興櫃戰略新板股票,納入暫緩開盤措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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