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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1100709451號 |
主 旨: | 公告修正本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4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112年3月20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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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本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63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22日金管證交字第1110150319號函。 | ||||
公 告 事 項: |
為提醒投資人注意開巿前委託數量發生大量變化可能影響行情判斷,自112年3月20日起,將開巿前一分鐘取消及變更買賣申報數量達開巿前買賣申報數量30%以上之興櫃戰略新板股票,納入暫緩開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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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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