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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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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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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2月10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1200513871號
主   旨: 公告本中心「集團企業申請股票上櫃之補充規定」(下稱集團補充規定)等4項規章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相關書件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   據: 本中心集團補充規定第5點等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1520361號函。
公 告 事 項: 一、為防止已上櫃(市)投資控股公司空洞(殼)化暨保障該等投資控股公司之股東權益,爰修正本中心「集團補充規定」、「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及「投資控股公司申請上櫃補充規定」計4項規章,暨發行公司申請上櫃應檢附推薦證券商填製之部分檢查表。
二、另配合上櫃審查實務作業,併予公告修正本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之附件十二「審查報告」及「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之附件十「審查報告」。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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