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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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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3月13日 發文字號:證櫃輔字第11200547112號
主   旨: 公告「證券商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及附表「證券商永續揭露指標」如附件,自即日起施行。
依   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3月9日金管證券字第1120133049號函。
公 告 事 項: 一、為推動證券商注重永續發展及強化相關資訊揭露,爰訂定旨揭作業辦法(下稱本作業辦法),證券商除本作業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上市、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下稱上市櫃公司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故上市櫃之證券商應依上市櫃公司作業辦法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並依本作業辦法之附表調整加強揭露永續指標;本作業辦法僅就非屬上市櫃之證券商編製永續報告書時程、溫室氣體範疇一及範疇二盤查及確信適用時程、永續報告書申報方式及時限、得選擇採用簡化揭露內容之業者等為補充規定,餘均應依上市櫃公司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請各證券商即早採行相關措施,俾依本作業辦法之時程辦理永續報告書(或永續指標)編製,暨溫室氣體範疇一及範疇二之盤查及確信事宜。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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