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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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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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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3月27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1200553101號
主   旨: 修正本中心「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應配合辦理事項」第5條條文如附件,自即日起施行。
依   據: 中央銀行112年3月17日台央業字第1120008081號函及本中心「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應配合辦理事項」第7點。
公 告 事 項: 一、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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