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3月02日 發文字號:證櫃輔字第11206001120號 |
主 旨: | 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附件一「證券商簽訂契約申請書」及附件六「證券商於其交易平台自行發行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申請書」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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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本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第60條。 | ||||||
公 告 事 項: |
本中心辦理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2項第2款,有關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情形,以及同條項第6款,非基於營利目的之個資蒐集,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之影響等規定,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9條第2項規定,得免為同條第1項之告知,爰配合修正旨揭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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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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