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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11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90070775號
正   本:
主   旨: 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等4項規章,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02條、「對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證券投資暨期貨信託事業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8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審查準則」第9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指數投資證券審查準則」第28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2月29日金管證投字第1090143703號函。
公 告 事 項: 為保護公益及維持指數股票型基金市場交易穩定,明定指數股票型基金最近營業日之每受益權單位淨值為零或負數時,本中心得終止其受益憑證之櫃檯買賣,爰修正旨揭規章。

副   本:

附   件:

1090070775-1.docx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08日 發文字號:證櫃輔字第11000501561號
正   本:
主   旨: 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9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   據: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02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月4日金管證券字第1090379434號函。
公 告 事 項:
副   本:

附   件:

110005015611-1.doc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08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100050268號
正   本:
主   旨: 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   據: 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下稱處理程序)第17條,並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148912號函同意核備。
公 告 事 項: 一、為使重大訊息相關規範更臻周全,爰修正旨揭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為避免上櫃公司向外界及媒體說明之內容與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息主要內容不一致,造成投資人誤解;或說明之內容帶有誇耀性、類似廣告宣傳,或提供尚未確定或與事實不符之資料,而有損及投資大眾權益之虞,爰於第3條第2項增訂相關規範。
(二)另公司召開、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或具法人說明會相同性質之說明會時,不論說明會名稱為何,只要實質上為法人說明會性質,均應依第4條第1項第12款或第5條第1項第23款發布重大訊息周知市場,並依第8條第1、4項規定辦理相關資訊揭露,為避免因不同說明會名稱產生實務運作之困擾,爰對上開條文酌為文字調整。

副   本:

附   件:

1100050268-1.docx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900703741號
正   本:
主   旨: 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認購(售)權證審查準則」第11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110年1月4日起實施。
依   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2月23日金管證券字第10901487061號函。
公 告 事 項: 一、為強化對權證發行人管理與警示機制,訂定發行人發行連結指數或期貨為標的之權證其可發行額度之上限,新增第1項第3款第7目。
二、為與期貨交易所採一致性之作法,調整指數型權證之標的結算指數計算方式,修正第1項第6款。

副   本:

附   件:

1090070374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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