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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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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戰略新板

一、前言:

為利創新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籌資,興櫃市場將新增興櫃戰略新板(以下簡稱「戰略新板」)股票,其交易制度採自動撮合成交,並導入推薦證券商擔任流動量提供者之交易機制,另考量戰略新板股票之投資風險,故買方限合格投資人或公司依法買回股票者,興櫃市場架構如下:

興櫃市場架構

二、戰略新板股票交易制度:

(一)戰略新板股票之交易機制大致與上櫃股票相同,即證券商可透過本中心等價成交系統及盤後零股交易系統以自營或經紀方式為之,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以自營方式為之,相關制度如下:

項目 戰略新板交易制度
撮合成交方式 開盤、收盤:集合交易
盤中時段:逐筆交易
委託時間 8:30-13:30
交易時間 9:00-13:30
升降單位 依股價高低區分為6個級距
最低交易單位 1,000股
委託單種類 2種價格類別(市價、限價)搭配3種有效期別(ROD、IOC、FOK),共6種委託方式
給付結算 併同上櫃股票辦理
其他交易 盤後零股交易、營業處所議價
漲跌幅限制 20%(包含等價成交系統及盤後零股交易系統)
暫緩開收盤及瞬間價格穩定措施之標準 7%
推薦證券商 流動量提供者
不得從事之交易 不納入當沖標的,不開放信用交易、有價證券借貸(可交割借券)、鉅額交易、盤後定價、盤中零股交易、標購交易及證券商不得以綜合交易帳戶交易。

(二)戰略新板流動量提供者:

由戰略新板公司之輔導推薦證券商擔任流動量提供者(登錄時至少須有2家以上),並就其所認購之部位在市場適時提供新板股票之流動性,此外,符合資格之證券商可於該新板公司登錄交易一個月後,向本中心申請加入成為該戰略新板股票之流動量提供者,且無認購數量之規定,報價規範[1]如下:

  1. 報價應包含買進及賣出報價(有效期別不得為IOC、FOK)
  2. 最低報價數量為1仟股
  3. 買賣報價價差不得逾5%
  4. 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經成交或取消應每隔10分鐘至少報價一次

(三)戰略新板投資人相關規範:

  1. 買方僅限「合格投資人」或公司依法買回股票者。
  2. 「合格投資人」資格條件:
    1. (1)法人:
      • 專業機構投資人或具有2年以上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之法人
      • 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
      •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1條之2所訂洽商銷售方式取得有價證券之法人
    2. (2)具有2年以上參與證券交易之投資經驗,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自然人:
      • 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
      • 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新臺幣150萬元
  3. 符合合格投資人條件之自然人於初次買進戰略新板股票前,應簽署風險預告書。
  4. 證券商應向委託人取得合理可信之佐證依據,且定期辦理覆審,檢視客戶持續符合合格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1]流動量提供者得不提供報價時機:

  1. 庫存不足1仟股得僅申報買進報價
  2. 當日已買進成交或賣出成交達30張以上
  3. 市場揭示漲停買進、跌停賣出或市價
  4. 戰略新板為處置股票

三、戰略新板交易制度與一般板及上櫃股票比較:

項目          \           類別 上櫃股票 興櫃戰略新板 興櫃一般板
一、交易機制運作模式 自動撮合成交 採自動撮合成交,並導入推薦證券商擔任流動量提供者 由推薦證券商報價驅動之議價交易
(一)委託時間 8:30~13:30 9:00~15:00
(二)交易時間 9:00~13:30 9:00~15:00
(三)最低交易單位 1,000股 1股
(四)委託種類 2種價格類別(市價、限價)搭配3種有效期別(ROD、IOC、FOK),
共6種委託方式
當市有效之限價委託
(五)交易方式
  • 開收市採集合交易
  • 交易時間內採逐筆交易
推薦證券商報價與投資人議價成交,且成交的一方一定是推薦證券商
(六)漲跌幅度 10%,掛牌首5日無漲跌幅限制 20%,掛牌首5日無漲跌幅限制
(七)暫緩開收盤及瞬間價格穩定措施之標準 3.5% 7% 無相關規範
二、推薦證券商 有,擔任流動量提供者提供流動性 有,負報價及應買應賣義務
三、風險預告書 不須簽署(除第一上櫃有價證券風險預告書外) 初次委託買進自然人合格投資人須簽署 須簽署(專業機構投資人除外)
四、投資人限制 買方限合格投資人或公司依法買回股票者
五、華僑及外國投資人 可投資 可投資(不含陸資) 可投資(不含陸資)
六、當沖標的、信用交易、有價證券借貸等 不可以
(但可交割借券)
不可以
七、綜合交易帳戶買賣 不可
八、其他交易方式 盤後(中)零股、盤後定價、鉅額交易、標購交易、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盤後零股交易、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系統外議價交易
九、給付結算 上櫃股票與戰略新板股票合併辦理 由集保結算所辦理
十、業務服務費 成交金額之0.00585% 成交金額之0.00325%
十一、手續費率 證券商自行訂定
(費率逾千分之1.425時應於實施前通知客戶)
證券商自行訂定
(費率逾千分之5時應於實施前通知客戶)


一、買賣戰略新板股票

Q1.投資人如何買賣戰略新板股票?

Ans:

投資人可透過現有的證券帳戶買賣戰略新板股票,惟買方應符合合格投資人條件,如為自然人合格投資人須簽署「興櫃戰略新板股票風險預告書」,下單方式及下單時間與上櫃股票相同,有6種委託單可選擇(限價ROD、IOC、FOK或市價ROD、IOC、FOK),且開收盤採撮合成交、盤中採逐筆交易,另給付結算也與上櫃股票合併辦理。

 

Q2.合格投資人的定義為何?

Ans:

  1. 法人:
    • 專業機構投資人或具有2年以上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之法人
    • 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
    •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1條之2所訂洽商銷售方式取得有價證券之法人
  2. 具有2年以上參與證券交易之投資經驗,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自然人:
    • 新臺幣500萬元以上財力證明
    • 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新臺幣150萬元

 

Q3.投資人買賣戰略新板股票需要注意什麼?

Ans:

戰略新板公司屬興櫃公司,櫃檯買賣中心不進行實質審查,可能具有公司資本額較小、設立時間較短且無獲利能力等特性,股價波動幅度可能較大,投資人應審慎評估自身之風險承擔能力。
此外,戰略新板股票交易方式與興櫃一般板股票不同,但大致與上櫃股票相同,惟漲跌幅限制為20%(上櫃股票為10%)。

 

二、交易及結算制度

Q1.戰略新板股票交易時間為何?

Ans:

戰略新板股票交易時間與上櫃股票相同,透過等價成交系統者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透過盤後零股交易系統者為下午下午一時四十分至二時三十分。

 

Q2.戰略新板股票交易單位為何?

Ans:

戰略新板股票交易單位與上櫃股票相同,以一仟股或其倍數為交易單位。

 

Q3.戰略新板股票升降單位為何?

Ans:

戰略新板股票升降單位與上櫃股票相同,即每股市價未滿十元者為一分;十元至未滿五十元者為五分;五十元至未滿一百元者為一角;一百元至未滿五百元者為五角;五百元至未滿一千元者為一元;一千元以上者為五元。

 

Q4.戰略新板股票是否有漲跌幅限制?

Ans:

戰略新板股票除初次登錄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外,股價以漲或跌至當日參考價格20%為限,但升降幅度限度未滿最小升降單位者,按最小升降單位計算,且價格以跌至最小升降單位為限。此與現行上櫃股票或興櫃一般板股票不同,投資人要特別注意。

 

Q5.戰略新板股票是否適用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及暫緩開收盤機制?

Ans:

是的,為減緩戰略新板股票在短時間內大幅波動,戰略新板股票亦適用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及暫緩開收盤機制。

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戰略新板股票(不包含採無升降幅度限制期間、依本中心章則規定施以延長撮合間隔時間及當日開始交易基準價低於一元者),自當市第一次撮合後至收市前一段時段內,每次撮合前經試算任一成交價格漲跌超逾參考價格7%時,本中心採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另依本中心章則規定施以延長撮合間隔時間之戰略新板股票,自當市第一次撮合成交後至收市前一段時段內,每次撮合前經試算任一成交價格漲跌超逾前一次成交價格7%時,亦採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前開瞬間價格穩定措施之實施標準及方式,準用上櫃股票之規定。

暫緩開收盤機制:戰略新板股票於等價成交系統開市或收市前1分鐘,如任一次與其前一次之試算成交價格漲跌超逾7%,或開市前1分鐘取消及變更買賣申報數量達開巿前買賣申報數量之30%以上時,本中心採行暫緩開收盤措施之方式,亦準用上櫃股票之規定。

 

Q6.戰略新板股票是否可以零股交易?

Ans:

可以的,戰略新板股票可以透過本中心盤後零股交易系統進行交易(交易時間13:40~14:30),惟不得於盤中零股交易。

 

Q7.投資人買賣戰略新板股票的給付結算方式與時點為何?

Ans:

戰略新板股票與上櫃股票合併辦理給付結算,給付結算方式及時點相同,即不論款或券,均採帳簿劃撥方式進行交割。給付結算時間為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

 

Q8.戰略新板股票錯帳、更正帳號、遲延給付結算及違約申報方式為何?

Ans:

戰略新板股票與上櫃股票合併辦理給付結算,並納入共同責任制給付結算基金之適用範圍,因此,有關證券商申報戰略新板股票受託買賣錯帳、更正帳號、申報遲延給付結算及違約申報方式均比照上櫃股票。

 

三、證券經紀商審核合格投資人資格

Q1.自然人合格投資人之資格條件其中之一為「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新臺幣150萬元,所得如何認定?

Ans:

參照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有關私募應募人之規定,所得指依我國所得稅法申報或經核定之綜合所得總額,加計其他可具體提出之國內外所得金額。

 

Q2.自然人合格投資人須有「2年以上參與證券交易之投資經驗」,「2年」如何認定?

Ans:

係指證券商該客戶名下任一證券帳號首次交易至合格投資人資格審查時應至少2年。

 

Q3.有關定期覆審投資人持續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條件之規定,「定期」之具體標準為何?

Ans:

櫃買中心已於「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CA-18280(戰略新板之交易及給付作業)明定對於委託人的資格審查及定期覆審作業,應制定適當之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並落實執行且留存紀錄。
此外,證券商應基於風險控管之考量,於內部控制規範訂定定期審核之頻率,建議可參酌「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受託買賣業務瞭解委託人及徵信與額度管理自律規則」第18條有關委託人單日買賣額度在壹仟萬元以上者,應每年調查更新其徵信資料,及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第6條有關證券商應至少每年覆審檢視客戶持續符合專業客戶之資格條件等規定,訂定相關內控規範。

 

Q4.戰略新板風險預告書是否可與證交所創新板風險預告書整併,讓投資人一併簽署?是否可電子簽章簽署?

Ans:

證券商可基於公司內部作業程序之需求自行整併現行各類商品之風險預告書,亦得依相關規定採電子簽章方式簽署,電子簽章時風險預告書之內容須逐條勾選、畫面停留時間以可適當閱讀完整內容為依據,此外,證券商應以電子郵件、網址或簡訊等方式傳送風險預告書副本予投資人,並俟投資人確認後生效。

 

Q5.證券商受理全權委託或代理下單之標的為戰略新板股票時,其委託人及受託人是否須符合合格投資人身分並簽署風險預告書?

Ans:

全權委託之委任人及代理下單之委託人應符合主管機關所訂合格投資人之規定,且自然人合格投資人應於首次買進戰略新板股票時簽署風險預告書,至全權委託之受任人及代理下單之代理人則不在此限。

 

四、戰略新板流動量提供者

Q1.戰略新板股票流動量提供者報價方式為何?

Ans:

流動量提供者應每隔10分鐘至少報價一次,且報價應包含買進及賣出報價,另最佳一檔買賣報價價差不得逾5%。

 

Q2.戰略新板股票流動量提供者最低報價數量是多少?

Ans:

流動量提供者每筆買進及賣出之最低報價數量為一交易單位(一仟股)。

 

Q3.戰略新板股票流動量提供者是否有不提供報價時機?

Ans:

戰略新板股票流動量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不提供報價:

  1. 當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內之戰略新板股票數量不足一仟股,流動量提供者得僅申報買進。
  2. 當日已於本中心等價成交系統買進或賣出成交達三十張以上者。
  3. 當日市場行情揭示價格漲停買進、跌停賣出或市價。
  4. 戰略新板為處置股票時。

五、市場資訊

Q1.投資人於何處可查到戰略新板股票交易資訊?

Ans:

  1. 交易時間內櫃檯買賣中心提供即時成交價量資訊及未成交之最佳五檔委託買賣資訊,投資人可從櫃檯買賣中心網站、證券商營業處所、資訊公司等即時資訊系統或經由電話洽詢證券商營業員等方式,取得相關交易資訊。
  2. 收市後櫃檯買賣中心製作並公告戰略新板當日行情表。

 

Q2.戰略新板成交資料應歸屬於興櫃市場或上櫃市場?

Ans:

戰略新板屬興櫃股票,本中心網站興櫃股票之統計資料區分為戰略新板及一般板,上櫃股票統計資訊則不包含戰略新板股票。

 

六、其他

Q1.投資人買賣戰略新板股票,是否要繳納證券交易稅?稅率多少?

Ans:

與上市(櫃)股票及興櫃一般板股票相同,只有在賣出時應由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稅率為賣出成交金額之千分之三。

 

Q2.有關證券商代徵繳納戰略新板股票之證券交易稅類別為何?

Ans:

戰略新板股票之交易方式係透過本中心上櫃股票等價成交系統進行撮合交易,並與上櫃股票合併辦理給付結算,因此,證券商負責代徵繳納戰略新板股票之證券交易稅併同「上櫃股票」代徵繳納(税率同為千分之3)。

 

Q3.投資人買賣戰略新板股票投資人之手續費率為何?

Ans:

戰略新板股票手續費與興櫃一般板股票相同,由證券經紀商按客戶成交金額自行訂定手續費費率,另得訂定折讓及每筆委託最低費用,惟所訂費率超過千分之五時應於實施前通知客戶。

 

Q4.證券商從事戰略新板股票之資本適足率計提方式、價格評價方式及會計科目處理原則?

Ans:

戰略新板股票屬於興櫃股票,故證券商資本適足率計提方式、價格評價方式及會計科目應比照現行興櫃一般板股票辦理。

 

Q5.戰略新板股票轉板至一般板時,是否適用興櫃一般板股票個股冷卻機制?

Ans:

興櫃一般板股票開始櫃檯買賣首五個營業日不納入興櫃一般板股票個股冷卻機制,因此,戰略新板轉至一般板首五個營業日亦不納入個股冷卻機制。

 

一、112年6月28日公告修正興櫃股票買賣辦法,新增合格投資人條件:
112年6月28日證櫃審字第11200622801號公告

二、111年11月29日公告修正興櫃股票買賣辦法,自112年3月20日起,將開巿前一分鐘取消及變更買賣申報數量達開巿前買賣申報數量30%以上之興櫃戰略新板股票,納入暫緩開盤措施:
111年11月29日證櫃交字第11100709451號公告

三、111年8月23日修正興櫃戰略新板股票法人資格條件為專業機構投資人或「具兩年以上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之法人」;調整自然人合格投資人資格條件中財力證明之門檻,由「一千萬元」修正為「五百萬元」:
111年8月23日證櫃交字第11100651391號公告

四、111年1月28日調整自然人合格投資人資格條件之一,由淨資產修正為財力證明:
111年1月28日證櫃交字第11100519521號公告

五、110年3月31日於興櫃股票市場新設「戰略新板」,興櫃股票市場將區分為「一般板」(即原興櫃股票市場)及「戰略新板」(買方限合格投資人)兩個交易板塊:
110年3月31日證櫃審字第11000551461號公告

交易面相關規章

 

戰略新板交易制度介紹: 簡報
重點介紹-圖文1
重點介紹-圖文2
戰略新板交易制度宣傳影片: 交易制度宣導
EZ懂!戰略新板-投資人篇
EZ懂!戰略新板-證券商篇
戰略新板資訊面宣傳影片: 資訊面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