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桂獎主視覺識別 金桂獎 第二屆「金桂獎」-櫃買20載、市場更精彩-

設立宗旨

金桂獎獎座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自民國83(1994)年11月1日奉 主管機關許可成立以來,積極建構提供新興高科技產業及中小企業籌資之平台,協助各企業成長與發展,並持續建構及完備債券及店頭衍生性商品市場,已具有全方位、多層次、多功能之特色。

今(103)年適逢櫃買成立20年,為感謝所有對櫃買市場之成長與壯大之卓越貢獻者,特延續於民國100年曾舉辦之第一屆「金桂獎」,對參與櫃買市場之證券商、投信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及上櫃公司致謝忱與感恩,表彰其對發展及健全資本市場所作之貢獻。

命名意涵

「金桂獎」之名稱係取自「金」為所有貴金屬之王,且能常保如新;「桂」則源於桂冠,古希臘以橄欖樹所編織之花環頒贈優勝者,且桂冠素有「成就與榮耀」之象徵與傳統,期更相互期許,讓「桂冠永耀」。藉此獎項之頒授,期櫃買家族更能心手相連、共同向上提升,並讓櫃買市場以成為「金之王、桂之冠」之珍貴平台而共同勉勵。此外,「桂」字亦有與主辦單位櫃買中心名稱「櫃」字諧音及富「貴」、寶「貴」、珍「貴」之意涵,爰將本獎項名稱定為「金桂獎」。

陳陽春大師墨寶

評選類別

金桂獎獎座

(一)上櫃公司金桂獎

1、促進就業

2、股東報酬

3、資深掛牌

4、市值貢獻

(二)證券商金桂獎:

1、推薦輔導

2、權證發行

3、興櫃造市

4、受託買賣

5、衍生商品

6、債券發行

7、債券交易

(三)會計師事務所金桂獎:簽證輔導

(四)投信公司金桂獎:基金投資

評選標準

金桂獎獎座

(一) 上櫃公司金桂獎:

1.基本篩選條件:

(1)掛牌滿5年以上(截至103/8/31止)。

(2)每股淨值10元以上(以103年第2季財報為準)。

(3)稅前損益為正數(以103年第2季財報為準)。

(4)市值20億元以上(以103/8/31資料為準)。

(5)負債比率低於60%(金融、觀光及貿易百貨業為70%)者(以103年第2季財報為準)。

(6)董事長及總經理未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等工商管理法律,或因犯貪汙、瀆職、詐欺、背信、侵占等違反誠信之罪而被起訴者。

(7)評選期間未有因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及第12條之1,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或停止其有價證券買賣者。

2.符合以上條件之公司再依下列類別評分:

獎項 評分項目 權重 資料期間 預計頒獎名額
促進就業
  1. 最近年度合併營收達10億元以上。
  2. 合併母子公司在台聘用台籍員工人數最多者(視交易部企業社會責任指數標準調整)

年度合併營收以102年度財報資料為準、員工人數以103/8/31為準。

取前10名
股東報酬
  1. 最近3年度平均EPS超過5元。
  2. 最近3年度平均現金及股票股利超過5元。

100至102年度資料。

符合條件者全頒,預計12家
資深掛牌
  1. 於本中心掛牌15年以上。
  2. 最近3年度每年ROE均超過5%。
  1. 設立年數計算至103/8/31止。
  2. 財務資料為100至102年度財報。
符合條件者全頒,預計12家
市值貢獻
  1. 評選期間成交值合計達1仟億元以上。
  2. 市值達100億元以上。
  1. 100/1/1至103/8/31成交值資料。
  2. 市值以103/8/31為準。
符合條件者全頒,預計8家

(二)證券商金桂獎:取前3名

1.基本篩選條件:

(1)資料評比期間經主管機關或本中心為「停業」或「撤銷營業許可」之處分者,則不納入遴選。

(2)本獎項得獎者,於頒獎日前如有經主管機關或本中心為「停業」或「撤銷營業許可」之處分者,則撤銷其得獎資格,缺額由次順位者遞補。

2.依下列類別評分:

獎項 評分項目 權重 資料期間
推薦輔導

遴選指標:

  1. 累計通過上櫃家數占總通過上櫃家數比率。
  2. 累計登錄興櫃家數占總登錄興櫃家數比率。
  3. 因辦理興櫃輔導或上市、上櫃IPO案件於本次評選資料期間受證期局、本中心、證交所及券商公會處記缺點者,依以下級距扣減其加權後得分:
    (1)累計點數1至5點:1點扣0.1分。
    (2)累計點數6至10點之部分:1點扣0.2分。
    (3)累計點數11點以上之部分:1點扣0.3分。

消極條件:

  1. 評選截止日(103/8/31)前4個月內,主辦推薦證券商因辦理興櫃輔導或上市、上櫃IPO案件受處記缺點,致有被處以拒絕接受其所推薦之興櫃股票登錄案及所出具之評估報告者,不納入遴選。
  2. 本獎項得獎者,於頒獎日前如有主辦推薦證券商因辦理興櫃輔導或上市、上櫃IPO案件受處記缺點,致有被處以拒絕接受其所推薦之興櫃股票登錄案及所出具之評估報告者,則撤銷其得獎資格,缺額由次順位者遞補。

 

70%
30%
扣分

102/1/1
~
103/8/31
權證發行

遴選指標:

  1. 上櫃權證總發行檔數。
  2. 上櫃權證總造市金額。
  3. 上櫃權證流動在外比例。
  4. 上櫃權證報價異常情形:評比權證發行人因上櫃權證報價系統異常申報而受記點處分或違反流動量提供者造市規範者酌予扣分

得分標準:

  1. 分別依「上櫃權證總發行檔數」、「上櫃權證總造市金額」及「上櫃權證流動在外比例」由大至小排名,最小者給予積分1分,其次給予2分(以此類推),數值最大者得分最高。上述各項積分分別乘以權重後合計由大至小排名,最大者為第1名,取最高前三名;同分者以「上櫃權證總發行檔數」排名較前者為得獎者。
  2. 資料評比時間違反權證相關規章經主管機關或本中心為以下處分者,酌予扣減其得分:
    (1)上櫃權證報價異常情形:資料評比期間權證發行人因上櫃權證報價系統異常申報而受記點處分,每記1點扣其總分0.1分。
    (2)補正或改善:每次扣其總分0.1分。
    (3)警告:每次扣其總分0.5分。
    (4)解除董、監及經理人職務:每次扣其總分1分。

 

65%
25%
10%
扣分

102/1/1
~
103/8/31
興櫃造市

遴選指標:

  1. 證券商買賣興櫃股票成交值。
  2. 買進及賣出報價價差比率。
  3. 經主管機關或本中心處分者,酌予扣分。

得分標準:

  1. 買賣興櫃股票成交值:依成交值由大至小排名,成交值最小者給予積分1分,其次給予2分(以此類推),成交值最大者得分最高。
  2. 買進及賣出報價價差比率:依買進及賣出報價價差比率由小至大排名,價差最大者給予積分1分,其次給予2分(以此類推),價差最小者得分最高。
  3. 上開兩項評比指標之積分,分別乘以權重後,合計得分由大至小排名(最大者為第1名),取最高前三名;同分者以「推薦證券商買賣興櫃股票成交值」得分較高者為得獎者。
  4. 資料評比期間違反興櫃股票相關規章,經主管機關或本中心為以下處分者,酌予扣減其得分:
    (1)依「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辦理議價買賣業務考核要點」處記缺點者,每記1點扣其總分0.1分。
    (2)補正或改善:每次扣其總分0.1分。
    (3)警告:每次扣其總分0.5分。
    (4)解除董、監及經理人職務:每次扣其總分1分。

 

60%
40%
扣分

102/1/1
~
103/8/31
受託買賣

遴選指標:

  1. 證券商受託買賣上櫃有價證券及興櫃股票成交金額(扣除市場違約金額及反向沖銷成交金額)。
  2. 經主管機關或本中心處分者,酌予扣分。

得分標準:

  1. 依「證券商受託買賣上櫃有價證券及興櫃股票成交金額」由大至小排名,最小者給予積分1分,其次給予2分(以此類推),成交金額最大者得分最高,取最高前三名。
  2. 資料評比時間違反上櫃、興櫃股票相關規章經主管機關或本中心為以下處分者,酌予扣減其得分:
    (1)補正或改善:每次扣其總分0.1分。
    (2)警告:每次扣其總分0.5分。
    (3)解除董、監及經理人職務:每次扣其總分1分。

 


扣分

102/1/1
~
103/8/31
衍生商品
  1. 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名目金額。
  2. 債券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名目金額。
  3. 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名目金額。
  4. 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名目金額。
  5. 結構型商品交易名目金額。
  6. 資產交換交易名目金額。

(前述六類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名目金額合計數前3名)

1/6
1/6
1/6
1/6
1/6
1/6

102/1/1
~
103/8/31
債券發行
  1. 國際債券承銷或財務顧問輔導金額之排行。
  2. 國際債券主辦承銷或財務顧問輔導件數之排行。
  3. 公司債暨金融債券承銷或財務顧問輔導金額之排行。
  4. 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主辦承銷或財務顧問輔導件數之排行。

(依前述各項之排行給定分數再加總後排序)

1/4
1/4
1/4
1/4

102/1/1
~
103/8/31
債券交易
  1. 政府公債等殖成交系統及處所議價之買賣斷營業金額合計之排行。
  2.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及處所議價之買賣斷營業金額合計之排行。
  3. 公司債暨金融債券於交易系統及處所議價之買賣斷營業金額合計之排行。

(依前述各項之排行給定分數再加總後排序)

1/2
1/4
1/4

102/1/1
~
103/8/31

(三)會計師事務所金桂獎:取前2名

獎項 評分項目 權重 資料期間
簽證輔導
  1. 累計通過上櫃家數占總通過上櫃家數比率。
  2. 累計登錄興櫃家數占總登錄興櫃家數比率。
  3. 上櫃公司財報簽證家數占總上櫃家數比率。
  4. 興櫃公司財報簽證家數占總興櫃家數比率。
  5. 會計師事務所於本次評選資料期間遭金管會依會計師法或證交法公告處分者,依以下情形扣減其加權後得分:
    (1)警告扣1分。
    (2)申誡扣1.5分。
    (3)停業扣2分。
    (4)撤銷簽證或除名者,不納入遴選。

25%
25%
25%
25%
扣分

上興櫃通過家數:
102/1/1~103/8/31

財報簽證比率:
以103年上半年度財報為準

(四)投信公司金桂獎:取前3名

基本篩選條件:

1、資料評比期間經主管機關或本中心為以下處分者,不納入遴選:

(1) 二年以下停止募集私募基金或新增受託業務者。

(2) 受停業處分者。

(3) 經廢止營業許可者。

2、本獎項得獎者,於頒獎日前如有經主管機關或本中心為「停業」或「撤銷營業許可」之處分者,則撤銷其得獎資格, 缺額由次順位者遞補。

獎項 評分項目 權重 資料期間
基金投資

遴選指標:

  1. 基金投資上櫃有價證券及興櫃股票之成交金額。
  2. 經主管機關或本中心處分者,酌予扣分。

得分標準:

  1. 基金投資上櫃有價證券及興櫃股票之成交金額合計由大至小排名,最小者給予積分1分,其次給予2分(以此類推),成交金額最大者得分最高,取最高前三名。
  2. 資料評比時間違反相關規章經主管機關或本中心為以下處分者,酌予扣減其得分:
    (1)補正或改善:每次扣其總分0.1分。
    (2)警告:每次扣其總分0.5分。
    (3)解除董、監及經理人職務:每次扣其總分1分。

 


扣分

102/1/1
~
103/8/31

工作小組

金桂獎獎座

由本中心總經理擔任召集人,副總經理、主任秘書及各業務相關部門經理組成工作小組,負責整體活動規劃、協調及評選相關資料之蒐集彙整等。

評審方式

金桂獎獎座

(一) 由工作小組規劃獎項及評選標準,並依評選標準之資料期間篩選得獎公司名單。

(二) 工作小組確認得獎名單後,得獎者於頒獎前發生重大期後事項,而有不宜授獎者,得由工作小組依序遞補之。

頒獎表揚

金桂獎獎座

配合本中心成立20週年慶,預訂於本(103)年11月14日(週五)辦理頒獎活動,同時發布新聞稿,邀請媒體報導當日活動。

得獎名單

金桂獎獎座

(一)上櫃公司金桂獎

項目 得獎名單
促進就業 世界、中光電、頎邦、寶雅、精華、茂迪、中美晶、光洋科、智冠、中連貨
股東報酬 精華、群聯、伸興、鼎翰、新麥、永信建、新普、聚積、鈊象、順達、崇越電
資深掛牌 寶島科、欣泰、永信建、德昌、力麒、三豐、東隆興、先豐、協益、崇友、欣雄、中華食
市值貢獻 中美晶、群聯、新普、頎邦、茂迪、順達、伍豐、東洋、世界、中光電、精華、榮剛、智冠

(二) 證券商金桂獎(各取前3名)

項目 得獎名單
推薦輔導 凱基證券、永豐金證券、台新證券
權證發行 元大寶來證券、永豐金證券、凱基證券
興櫃造市 元大寶來證券、凱基證券、富邦證券
受託買賣 元大寶來證券、凱基證券、永豐金證券
衍生商品 凱基證券、元大寶來證券、元富證券
債券發行 元大寶來證券、永豐金證券(以上並列第一)、凱基證券、元富證券
債券交易 凱基證券、永豐金證券、元大寶來證券

(三) 會計師事務所金桂獎:簽證輔導(取前2名)

項目 得獎名單
簽證輔導 勤業眾信、資誠

(四) 投信公司金桂獎基金投資(取前3名)

項目 得獎名單
基金投資 群益投信、元大寶來投信、統一投信

頒獎典禮

音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