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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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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8月12日 發文字號:證櫃新字第11100086981號
正   本:
主   旨: 公告「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塑膠中心)自即日起為本中心認可之創櫃板推薦單位。
依   據: 本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暨塑膠中心111年8月8日塑企字第802號函。
公 告 事 項: 一、自即日起,申請公司或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籌備處(以下簡稱籌備處)取得塑膠中心出具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得免除之限制如下: (一)依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公司或籌備處辦理登錄創櫃板前之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提出透過創櫃板供投資人認購之股本金額,不受不得逾新臺幣三千萬元之限制。
(二)依管理辦法第20條第4項規定,創櫃板公司於其現金增資相關資訊開始揭示於創櫃板專區之日往前起算最近一年內,提出透過創櫃板供投資人認購之股本金額,含當次在內,不受不得逾新臺幣三千萬元之限制。
(三)自即日起,申請公司或籌備處取得塑膠中心出具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依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於申請登錄創櫃板時,得免除本中心所委任創新創意審查委員對申請公司或籌備處是否具創新創意進行之審查。
二、申請公司或籌備處有意向塑膠中心申請出具「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請洽該中心企劃推廣組林小姐(電話:(04)2359-5900 分機224;E-mail:guanyin0913@pidc.org.tw)。

副   本: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