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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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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交易獎勵活動 (111年下半年)

活動目的

為發展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 簡稱ETF )市場,提高投資人參與買賣 ETF 意願,並擴大 ETF 之交易量值及基金規模,特舉辦本活動。

活動辦法

一、獎品:百貨公司禮券

二、獎勵對象:參與交易ETF且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自然人。

三、活動期間:自111 年7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止,為期 6個月。

獎勵方式

一、「全民開奬」

活動期間參與 ETF 交易之投資人(不含零股交易),每月累積ETF成交量達30交易單位以上,本中心於活動期間每月抽獎乙次,分別於各月結束後,採電腦隨機抽出 50 名得獎者,每名各獲得百貨公司禮券 1,000 元,惟每人每月僅限得獎1 次,每月買賣所獲得之抽獎機會限當月有效,隔月抽獎機會重新計算。

二、「百寶奬」

活動期間投資人每季累計ETF交易金額達500萬元者,即可獲抽獎機會1次(每季累計ETF交易金額達1,000萬元,可獲得2次抽獎機會,以此類推),本中心於活動期間每季結束後,採電腦隨機抽出10名得獎者,各獲得百貨公司禮券10,000元,惟每人每季至多得獎3次,但得與全民開獎重複得獎。

領獎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項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得獎人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稅,並由主辦單位依法辦理扣繳。以上稅法規定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二、獲得全民開獎者,主辦單位將以專函寄送「付款證明單」給得獎人填寫,得獎人應將「付款證明單」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寄回本中心,本中心核對無誤後,獎項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至得獎人提供之地址,寄送範圍限中華民國境內。

三、獲得百寶獎者,本中心將以專函通知,得獎人應檢具身分證件至主辦單位領取並填寫「付款證明單」。

四、本活動得獎人同意公布部分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於本中心網站,如因資料不實或錯誤致本中心無法寄送獎項或通知得獎人,或通知領獎時間逾期未填寫回覆者,則視同放棄中獎及領獎資格,恕無法進行補領獎作業。

五、參加者應遵守股票市場相關法令及本中心規章。若參加者涉有不法情事,為保障獎勵活動之公平,本中心除依相關規定辦理外,另將視情況取消參加者獎勵活動資格,且追回已領取之獎項並保留求償權利。

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者資格。

得獎名單

得獎名單公布時間:

一、「全民開奬」:111年8月、9月、10月、11月、12月、112年1月的第5個營業日上午10時於本中心網站公布。

二、「百寶奬」:111年10月及112年1月的第5個營業日上午10時於本中心網站公布。


本中心保留變更此活動辦法之權利,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得隨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