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於91年建置興櫃市場,原係為解決未上市盤商交易之弊端,發展迄今已成為上市櫃主板之預備市場,除發行公司藉此熟悉證券市場法令,價格發現之功能亦協助發行公司於初次上市櫃之承銷訂價作業更為順利,另發行公司於登錄興櫃期間接受證券商輔導,以改善其內控作業及法令遵循,亦彰顯興櫃市場之育成功能。
本中心為配合創新企業發展現況,營造友善籌資環境,基於過往扶植中小企業或新興產業進入資本市場的經驗,自110年第三季起,於興櫃市場下增設「戰略新板」,將興櫃市場分為一般板及戰略新板,架構如下:
註1:實線之申請上櫃程序並未改變;虛線為因建置戰略新板而新增之程序。
註2:戰略新板公司於申請上櫃(市)前,須先轉板至興櫃一般板至少2個月,且登錄興櫃期間滿6個月,其中登錄戰略新板期間得計入。
公司申請登錄興櫃一般板及戰略新板,資本額、設立年限及財務要求等均未有限制,其中公司於申請登錄一般板前需先完成補辦公開發行,倘係申請登錄戰略新板,則可採併送申報辦理簡易公開發行及登錄戰略新板,降低企業準備公開發行的前置時間及成本,此外,一般板及戰略新板之資訊申報規定亦有所區別,藉以提供創新企業另一進入資本市場之友善途徑。
有關興櫃市場一般板及戰略新板之制度比較列示如下:
項目 | 戰略新板 | 一般板 |
---|---|---|
掛牌條件 | 無設立年限、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等條件之限制 | |
目標產業 | 「六大核心戰略產業」(註1)或「其他創新性產業」(註2) | 不限 |
審查程序 | 得併送申報簡易公開發行及登錄戰略新板,採書面審查 | 須先完成補辦公開發行,再申請登錄一般板,採書面審查 |
輔導推薦證券商 |
|
|
投資人限制 | 買方限合格投資人(註3),自然人合格投資人應簽署風險預告書 | 不限 |
交易機制 |
|
|
註1: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包含以下產業:
註2:有關發行公司是否屬「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或「其他創新性產業」,由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負評估之責。
註3:所指合格投資人,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有關戰略新板之簡介及問答集,請詳首頁之「戰略新板專區」
配合興櫃市場增設戰略新板,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等相關規章及書件修正公告連結如下:
戰略新板於110年7月20日正式開板,開板典禮影片影音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