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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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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買賣興櫃股票

 1. 投資人利用證券帳戶就可以買賣興櫃股票?

是,投資人只要在任何一家證券經紀商開立證券櫃檯買賣帳戶(如已開立櫃檯買賣帳戶者,不須另外開戶,集中保管存摺與銀行存款存摺亦不須更換),並簽署「興櫃股票風險預告書」,即可透過該證券經紀商與所有的推薦證券商議價買賣興櫃股票(包括點選系統內及系統外議價交易)。

 2. 投資人如何買賣興櫃股票?

投資人參考推薦證券商報價資訊後,如想參與買賣,可採用下列兩種交易方式:
  1. 委託證券經紀商透過「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議價:投資人可委託開戶的證券經紀商,將您的委託資料輸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與各該興櫃股票的推薦證券商進行議價。如果投資人的委託價格達到推薦證券商的報價價格範圍(到價委託單:投資人委託買價≧推薦證券商報賣價、投資人委託賣價≦推薦證券商報買價),本中心電腦系統會自動將該到價委託單與市場當時最佳的報價(即最高買進報價或最低賣出報價)執行成交,成交價為推薦證券商之報價,但投資人1,000股或其整倍數之委託不會被拆散而部分成交為不足1,000股;若委託價未達推薦證券商的報價價格範圍(未到價委託單:投資人委託買價<推薦證券商報賣價、投資人委託賣價>推薦證券商報買價),推薦證券商則無成交義務。因此,投資人決定委託買進的價格之前,應先參考推薦證券商的賣出報價;投資人決定委託賣出的價格之前,應先參考推薦證券商的買進報價,才能提高委託的成交機會。
  2. 委託證券經紀商與推薦證券商進行系統外議價之中介交易:買賣雙方任一方投資人均非該興櫃公司之內部人,且每筆交易之數量在10萬股以上或交易金額新台幣500萬元以上者,得以電話、當面或其他方式委託證券經紀商向推薦證券商洽詢買賣,並透過證券經紀商與推薦證券商議價成交,成交資料由推薦證券商向本中心申報。

 3. 投資人是否可買賣外國發行人發行之興櫃股票?

投資人若要「買進」外國發行人發行之興櫃股票,應開戶滿3個月且有委託買賣成交10筆以上之紀錄才可以買進,若要賣出則不受前述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