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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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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交易及結算制度

 1. 興櫃股票的交易時間為何?

興櫃股票交易時間為上午9點到下午3點。

 2. 興櫃股票的成交單位為何?

興櫃股票的最低成交單位為1股,因此,1股或其整數倍數均可以在交易時間內,與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進行議價買賣。

 3. 興櫃股票升降單位為何?

與上櫃(市)股票相同,依股價高低區分為6個不同級距(如下表)。
興櫃股票價格級距升降單位
1股價<10元0.01元
210元≦股價<50元0.05元
350元≦股價<100元0.1元
4100元≦股價<500元0.5元
5500元≦股價<1,000元1元
6股價≧1,000元5元

 4. 櫃檯買賣興櫃股票是否有漲跌幅限制?

否,興櫃股票沒有漲跌幅的限制,應特別注意。

 5. 興櫃股票委託價格有什麼限制?

  1. 興櫃股票由推薦證券商報價主導交易進行,投資人都是跟推薦證券商成交,並以推薦證券商的報價為成交價,因此,委託價偏離市場報價過多時,成交機會低,建議投資人應參考當時推薦證券商報價價格下單較即時。
  2. 自111年10月17日起,新增委託價格申報範圍之規範並取消委託單放行作業:
    1. 興櫃股票委託價格不得超過下單當時各股票全體推薦證券商間「最佳買賣報價(最高買進報價及最低賣出報價)均價」(簡稱「控管基準價」)上下30%,即委託價格超過申報範圍時,將無法輸入委託資料,但登錄興櫃股票交易首五個營業日,不適用前揭規定。
    2. 考量首五個營業日無委託單申報範圍之限制,當委託價格超過控管基準價上下30%時,本中心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軟體仍將出現提醒訊息。

 6. 有關興櫃股票個股暫停交易機制之規範為何?

自105年8月15日起為保護投資人,避免因價格異常波動產生交易風險,新增「興櫃股票個股暫停交易機制」,當交易時間內個別興櫃股票成交均價較前一營業日之成交均價差距達50%(含)以上時,暫停該檔興櫃股票之交易至當日交易時間結束,並自次一營業日起恢復交易,但有下列特殊情形者,不納入興櫃股票個股暫停交易機制之管控:

  1. 已公告終止興櫃交易之次一營業日起。
  2. 當日為除權除息交易日。
  3. 當日為減資恢復交易日。
  4. 開始櫃檯買賣首五個營業日。
  5. 前一營業日成交均價低於1元者。

 7. 推薦證券商之報價差距?目前報價差距之規定如何?其規範目的何在?

  1. 推薦證券商之報價差距是指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就其推薦之興櫃股票所申報的買進報價與賣出報價間的價差而言。
  2. 現行興櫃股票買賣辦法規定,推薦證券商於每營業日交易時間內,就其推薦之興櫃股票負有雙邊報價(買進與賣出報價均應申報)與連續報價之義務,推薦證券商對同一檔興櫃股票其買進與賣出報價間之差距不得超過賣出報價的5%。
  3. 訂定推薦證券商報價差距之規範,主要目的在於約束推薦證券商申報買賣價格時,不得差距過大,以期吸引投資人買賣單,增加成交機會。

 8. 興櫃股票如何交割?

  1. 投資人透過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買賣者:
    應於成交日次二營業日上午 10 時前交付買進之價款或賣出之興櫃股票。原則上,興櫃股票於成交日後次二營業日(T+2日)辦理給付結算,惟經買賣雙方同意,可改為成交當日(T日)逐筆總額交割。
  2. 投資人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自行議價買賣成交者(系統外議價交易):
    應於成交日之次二營業日中午12時前,直接與推薦證券商完成款券收付或自行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相關規章辦理有價證券之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