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其它
公司提出申請登錄興櫃,倘符合相關規定,係於收文日(t)起之3個營業日內(t+2),核發同意函及公告開始櫃檯買賣日期,並將公司概況資料揭示於櫃買中心網站至少5個營業日,故公司最快得於申請登錄興櫃日起之第9個營業日(t+8)正式掛牌交易。
採申請登錄戰略新板併送申報簡易公開發行者,公司提出申請及申報後,倘符合相關規定,係於收文日(t)起屆滿12個營業日(t+12)公開發行申報生效,同時核發登錄戰略新板同意函及公告開始櫃檯買賣日期,並將公司概況資料揭示於櫃買中心網站至少5個營業日,故公司最快得於申請登錄戰略新板日起之第19個營業日(t+18)正式掛牌交易。
興櫃一般板或戰略新板公司若有「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或53條規定之情事,櫃買中心將停止此一興櫃股票的櫃檯買賣,並自公告日之次5營業日起停止買賣,舉例:107/6/24櫃買中心發布停止買賣之公告,107/6/28即係該股票之最後交易日,107/7/1(含)起該股票即停止買賣;停止買賣前,推薦證券商之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皆仍應依規定辦理。但倘因「公司法第282條之情事,經法院依公司法第28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其股票為禁止轉讓之裁定」之事由致停止買賣者,係自公告日之次1營業日起停止買賣,舉例:107/6/24本中心發布停止買賣之公告,107/6/24即係該股票之最後交易日,107/6/25(含)起該股票即停止買賣。
興櫃一般板或戰略新板公司若有「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或54條規定之情事,櫃買中心將終止此一興櫃股票的櫃檯買賣,並自公告日之次15日起終止買賣,舉例:107/6/24本中心發布終止買賣之公告,107/7/9(含)起該股票即終止買賣。但倘因「股票轉上市或上櫃」之事由終止買賣者,係自公告日之次1營業日起終止買賣,舉例:107/6/24本中心發布終止買賣之公告,107/6/24即係該股票之最後興櫃交易日,107/6/25(含)起該股票即終止興櫃買賣而轉上櫃或轉上市。
- 交易面暫停交易(興櫃一般板適用):當交易時間內興櫃一般板股票成交均價與前一營業日之成交均價差距達50%(含)以上時,即暫停該檔興櫃一般板股票之交易直到當日交易時間結束,並自次一營業日起恢復交易。
- 訊息面暫停交易(興櫃一般板及戰略新板適用):自109年3月23日起,興櫃公司若預計於營業日下午5時前公開或召開董事會決議「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7條之1所規定之重大事項,應向櫃買中心申請暫停交易,櫃買中心得依興櫃公司之申請,公告該興櫃股票暫停交易,另櫃買中心於必要時亦得依前開興櫃審查準則第37條之2規定主動暫停該興櫃公司之股票交易。每次暫停交易時間以1個營業日為原則,3個營業日為上限,待該公司將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充分公開或說明後再申請恢復交易,戰略新板公司亦準用此規定。
- 櫃買中心官網:
- 查詢興櫃股票暫停(恢復)交易之即時公告
- 「興櫃→興櫃即時公告」
- 「興櫃→興櫃股票市況報導→市場公告」
- 下列行情表會以不同色塊分別標註屬訊息面或交易面暫停交易之個股,灰色代表訊息面暫停交易個股、橘色代表訊息面恢復交易個股,粉紅色則代表興櫃一般板股票之交易面暫停交易個股(興櫃交易冷卻機制),供投資人區別:
- 「興櫃→興櫃股票交易資訊→興櫃一般板→當日行情表」
- 「興櫃→興櫃股票市況報導→興櫃一般板→個股行情、類股行情或行情排行」
- 「興櫃→興櫃股票市況報導→興櫃戰略新板」
- 查詢特定時間內所有暫停/恢復交易之興櫃公司清單:
- 交易面暫停交易:「公告及法規→興櫃交易時間內達暫停交易標準之股票查詢」。
- 訊息面暫停交易:「公告及法規→公布暫停/恢復交易有價證券」。
- 公開資訊觀測站:
於「重大訊息與公告」項下可查詢個股訊息面暫停交易之資訊,惟須注意興櫃公司係於接獲櫃買中心公告暫停或恢復交易後1小時內始發布重大訊息,故會有稍許時間落差。
投資人可於每一交易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委託買賣興櫃股票。因興櫃股票屬議價交易市場,係由推薦證券商之報價主導其交易進行,投資人買賣興櫃股票成交的一方一定是各該興櫃股票的推薦證券商,並以推薦證券商之報價為成交價,因此,推薦證券商的報價為投資人委託時重要參考資訊,由於櫃檯買賣中心每一交易日交易時間開始(上午9時)才會揭示推薦證券商買賣報價資訊,且櫃買中心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亦於上午9時始接受委託單輸入,因此,為提升投資人成交機會,建議投資人於上午9時開始揭示報價資訊後再委託證券經紀商下單買賣。
否,興櫃股票屬議價交易市場,係由推薦證券商之報價主導其交易進行,推薦證券商每日視個股狀況依其專業判斷申報價格,且成交價為推薦證券商之報價,因此,無「開盤價」或「收盤價」,故興櫃股票收市時係揭露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供大眾參考。
因興櫃股票屬議價交易市場,係由推薦證券商之報價主導其交易進行,投資人買賣價格主要參考推薦證券商的報價,當興櫃股票遇除權(息)交易日時,櫃買中心不會比照上櫃(市)股票公布興櫃股票的除權除息參考價,推薦證券商將會考量興櫃股票之除權息資訊於除權息交易日調整買進及賣出報價,作為投資人買賣的參考。
與一般上市(櫃)股票相同,只有在賣出時應由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稅率為賣出成交金額之千分之三。
興櫃股票手續費由證券經紀商按客戶成交金額自行訂定手續費費率,另得訂定折讓及每筆委託最低費用。當證券經紀商所訂手續費率如逾成交金額千分之5者,應於實施前以適當方式通知客戶,並留存紀錄。
- 因興櫃股票屬議價交易市場,係由推薦證券商之報價主導其交易進行,成交的一方一定是推薦證券商,投資人間無法相互成交,且推薦證券商之買進及賣出報價必定存在價差(即證券商經營興櫃造市業務之必要的作業成本),當投資人委託「買進」成交時,代表推薦證券商「賣出」興櫃股票給投資人(成交價為推薦證券商「賣出」報價);投資人委託「賣出」成交時,代表推薦證券商向投資人「買進」興櫃股票(成交價為推薦證券商「買進」報價)。
- 投資人下單買賣興櫃股票,應參考推薦證券商的報價,欲買進股票應參考推薦證券商的「賣出」報價,欲賣出股票則應參考推薦證券商的「買進」報價,這樣才能提高成交機會。投資人如果要參考最近一筆成交價應判斷該筆成交資訊為投資人「買進」或「賣出」成交價,櫃買中心網站「首頁>興櫃>當日行情表」及「首頁>興櫃>興櫃股票市況報導>個股行情」均揭示「投資人買賣別」供投資大眾參考。
- 舉例來說,投資人的委託「買進」價格高於最近一筆「成交價」,但卻沒有成交,是因為最近一筆成交價可能是其他投資人委託「賣出」價格,買賣別不同不適合相互比較,投資人應該參考推薦證券商對該股票的「賣出」報價是否低於自己的「買進」委託價(或買進報價是否高於賣出委託價),才可提高成交機會,舉例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