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買賣上櫃股票
- 必須另外開戶。如該券商已經開辦上櫃股票買賣業務,即可開立股票櫃檯買賣帳戶。
- 一般日報、晚報、電視台新聞及本中心網站都可看到前一營業日或當日之櫃檯證券行情表。
完全相同。
投資人須另行辦理開戶,請準備開戶用之印鑑,及本人之身分證正本與影本直接向證券商辦理開立櫃檯買賣帳戶即可。另外,投資人若約定單日買賣最高額度未超過新台幣壹佰萬元,且不開立信用交易帳戶者,可以採通信或電子化方式向證券商辦理開戶,詳細情形請直接查詢各證券商網站。
- 與自營商在其營業處所為大額(每筆成交股數為十萬股以上者)之議價買賣。
- 委託經紀商透過電腦撮合交易系統(即電腦成交系統)為壹仟股以上之買賣。
- 委託經紀商透過零股交易系統為零股買賣。
- 委託經紀商透過盤後定價交易系統為壹仟股以上之買賣。
- 委託經紀商透過鉅額交易系統為五十萬股以上之買賣。
- 自營商營業處所議價:週一至週五 9:00~15:00
- 電腦成交系統:週一至週五 9:00~13:30
- 零股交易系統:週一至週五 13:40~14:30
- 盤後定價交易系統:週一至週五 14:00~14:30
- 鉅額交易系統:分為逐筆交易與配對交易。逐筆交易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配對交易之交易時段為上午八時至上午八時三十分及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配對交易之申報,於當日各交易時段內均有效,得於當組配對買賣未成交前,於各交易時段內撤銷原買賣之申報。有價證券於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採無價格升降幅度限制之交易日,暫停鉅額交易之申報。
與買賣上市股票相同。包括當面委託、電話委託、網路及IC卡下單等,另外亦得採書信、電報或傳真委託。
與買賣上市股票之升降單位相同。即每股市價未滿十元者為一分;十元至未滿五十元者為五分;五十元至未滿一百元者為一角;一百元至未滿五百元者為五角;五百元至未滿一千元者為一元;一千元以上者為五元。
非以「買賣價格相等者優先成交」來加以撮合,而係以「價格優先」及「時間優先」之原則加以撮合。
為計算每日漲跌停價格之基準價格。每日參考價格之決定方式如下:
- 上櫃第一天為該股票之承銷價。
- 上櫃第二天(含)以後各日依下列順序決定之:
- 前一營業日等價成交系統之收盤價格。
- 前一營業日等價成交系統無成交紀錄但交易時間結束時有買進或賣出之申報紀錄者,若最高買進申報價格高於該日開始交易基準價,以該最高買進申報價格作為當日參考價格;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低於該日開始交易基準價,以該最低賣出申報價格作為當日參考價格。
- 前一營業日等價成交系統之開始交易基準價。
為當日參考價格之上下各百分之十,但漲跌幅度限度未滿一分者,以一分計算。
以普通交易市場當日個股開盤參考價上下10%為限,滿足最大成交量撮合成交原則決定買賣價格。惟新上櫃股票如掛牌後首五日於普通交易採無漲跌幅限制者,其零股交易該段期間申報買賣價格亦為無漲跌幅限制。
- 得以分公司之帳戶與總公司之自營部門為議價買賣。
- 成交價格仍受櫃檯中心所公布當日漲跌停板價格之限制。
- 交易時間為「週一至週五為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比電腦交易時間還長。
依法令規定,證券商從業人員一定要在所服務之證券商辦理開戶。
首先應依過戶當日櫃檯買賣中心所公布該公司參考價乘以股數,得出轉讓金額,再乘以千分之三,據以繳交證券交易稅,再將股票、繳稅證明、身分證影本等資料以掛號郵寄或持往其股務代理部,以辦理過戶手續。
- 櫃檯買賣巿場等價成交系統(含上櫃股票、權證、ETF及可轉(交)換公司債等商品),於民國109年3月23日以前從開盤、盤中至收盤一律採集合交易,自民國109年3月23日當日起,盤中則改採逐筆交易(開盤及收盤仍維持集合交易)。
- 有關逐筆交易之詳細內容,請詳本中心官網首頁 > 上櫃 > 交易制度專區 > 盤中全面逐筆交易專區
逐筆交易與現行集合交易(集合競價)兩者主要差異點如下:
- 現行集合交易(集合競價)每5秒(集合買賣委託單)撮合一次,逐筆則是委託單隨到隨撮。
- 現行集合交易(集合競價)單一次撮合僅會成交在一個價格,逐筆則單一次撮合可能成交在多個價格。
- 現行集合交易(集合競價)僅有「限價」且「當日有效」1種委託方式,逐筆交易實施後除「限價」委託外還有「市價」委託,再分別搭配「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及「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FOK)」共會有6種委託方式,提供不同需求的投資人使用。
- 現行集合交易(集合競價)無自動刪單機制,逐筆交易實施後一般巿價之委託單有可能會被自動刪單。
- 現行交易系統未提供改價功能,逐筆交易實施後限價委託單可以直接改價。
- 買賣上櫃股票、權證、ETF及可轉(交)換公司債等商品,可使用的委託種類於民國109年3月23日以前僅得使用「限價且當日有效(限價ROD)」之委託單;自民國109年3月23日當日起,除原有的限價且當日有效之委託種類之外,於盤中逐筆交易時段(當巿第一次撮合之後至13:25分),新增5種委託種類如下:「限價且立即成交否則取消(限價IOC)」、「限價且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限價FOK)」、「巿價且當日有效(巿價ROD)」、「巿價且立即成交否則取消(巿價IOC)」、「巿價且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巿價FOK)」。
- 前揭相關名詞簡單說明如下,詳細資料請至本中心官網首頁 > 上櫃 > 交易制度專區 > 盤中全面逐筆交易專區 查閱:
- 限價係指投資人於下單時必須指定價格;巿價不必指定價格且具有最優先成交順序。
- 當日有效(ROD)係指委託單在當日未成交或投資人自行撤銷之前,該筆委託單會一直留存在委託簿中,如至當日收盤時仍未成交,該筆委託單就會被視為無效單,投資人無須做取消的動作。
- 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係指若不能立即成交之委託數量即自動由系統取消的委託。
- 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FOK)係指委託必須全數成交,若該筆委託不能全部成交,則全數由系統自動取消不予成交。
- 除權息參考價(A)=( 除權息前收盤價-息值+現金增資認購價x現金增資配股率)/ ( 1+無償配股率+現金增資配股率)
- 減除股利參考價(B)= (除權息前收盤價-息值)/( 1+無償配股率)
- 其中「息值」包含盈餘分配之股利及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
- 開始交易基準價:當不含現金增資除權時,取最接近除權息參考價之檔位價,遇含現金增資除權時,則取最接近減除股利參考價之檔位價。
漲跌停價格之計算:
- 無現金增資時:
- 漲停價=不超過【除權息參考價 x 1.1】之最接近檔位為漲停價格。
- 跌停價=不小於【除權息參考價 x 0.9】之最接近檔位為跌停價格。
- 有現金增資時:
- 漲停價=不超過【A或B較高者 x 1.1】之最接近檔位為漲停價格。
- 跌停價=不小於【A或B較低者 x 0.9】之最接近檔位為跌停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