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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註 1:如果無該項配股率則用'0'帶入 註 2:開始交易基準價:當不含現金增資除權時,取最接近除權息參考價之檔位價,遇含現金增資除權時,則取最接近減除股利參考價之檔位價。 註 3:權值=除權息前收盤價-息值-除權息參考價(未進位) 註 4:息值=每股現金股利(含盈餘分配及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 註 5:自民國100年3月28日起,除權息前一交易日如無收盤價格,以本中心業務規則第57條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