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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股票交易制度

問與答

(一)投資人的委託單

Q1. 投資人下單買賣興櫃股票,委託單怎麼成交?

Ans:
投資人透過證券經紀商委託下單後,分成兩種情況:

  1. 若委託價格落在推薦證券商報價範圍內(「到價委託」:投資人委託買價≧推薦證券商報賣價;投資人委託賣價≦推薦證券商報買價),將由本中心電腦系統自動分配給當時報價最佳(最高買進報價或最低賣出報價)的推薦證券商立即成交之。
  2. 若委託價格未落在推薦證券商報價範圍內(「未到價委託」:投資人委託買價 < 推薦證券商報賣價; 投資人委託賣價 > 推薦證券商報買價),則不會成交,除非推薦證券商調整報價或執行點選成交時才有機會成交,詳述如下:
    1. 由推薦證券商調整報價,使未到價委託單轉變為到價委託單,再由本中心系統輔助成交:例如推薦證券商報買價10元,投資人委託賣出價格10.5元,原屬未到價委託而無法成交,其後推薦證券商將報買價格調整為10.5元以上,變成到價之狀況,本中心系統將予輔助點選成交【例一】。 【例一】、推薦證券商變更報價,使未到價委託單變成到價委託單
    2. 由推薦證券商執行點選成交,但須遵守較優委託價格優先成交之原則,不可有價格較優的未到價委託單卻無法成交之情形,詳細原則請參考【例四】

Q2. 投資人如何買賣興櫃股票?

Ans:
投資人可藉由以下兩種方式買賣興櫃股票:

  1. 委託證券經紀商透過「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議價 :
    投資人可委託開戶的證券經紀商,請營業員將委託資料輸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與各該興櫃股票的推薦證券商進行議價。如果投資人的委託價格達到推薦證券商的報價價格範圍(到價委託單),本中心電腦系統會將委託單分配給報價最佳的推薦證券商,由本中心電腦系統輔助成交;若委託價未達推薦證券商的報價價格範圍(未到價委託單),推薦證券商則無成交義務(可以點選,但不強制)。因此,投資人如果想儘快買到(或賣出)興櫃股票,建議多多參考推薦證券商的報價。也就是,投資人決定委託「買進」的價格之前,應先參考推薦證券商的「賣出」報價;投資人決定委託「賣出」的價格之前,應先參考推薦證券商的「買進」報價,才能提高成交機會。
  2. 委託證券經紀商與推薦證券商進行系統外議價之中介交易:
    買賣雙方投資人每筆交易數量在10萬股以上或金額500萬元以上者,可委託經紀商與推薦證券商進行一買一賣之系統外議價交易(即中介交易),但興櫃公司內部人不得為系統外議價交易,故買賣雙方任一方均不可為該興櫃公司之內部人[1],此外,中介交易之成交價格須介於當時推薦證券商的報買價與報賣價之間[2]
    舉例如下:
    投資人A有10萬股的興櫃股票,欲出售給投資人B,投資人A、B可委託各自的證券經紀商與推薦證券商甲進行一買一賣之系統外議價交易(即中介交易),由投資人A賣給推薦證券商甲,再由推薦證券商甲賣給投資人B,如系統外議價成交當時推薦證券商甲之報買價為10元,報賣價為10.3元,則投資人A賣給推薦證券商甲之成交價格及推薦證券商甲賣給投資人B之成交價格均須介於報買價(10元)及報賣價(10.3元)間。

Q3. 為什麼投資人的興櫃股票委託資訊未揭示?

Ans:
興櫃股票是由推薦證券商之報價主導交易進行,且交易雙方必有一方為推薦證券商(投資人間無法相互成交),因此對外揭示的資訊是推薦證券商所申報的買進及賣出報價資訊,投資人的委託資訊並不會揭示。

Q4. 投資人委託下單買賣興櫃股票要注意什麼?

Ans:
興櫃股票為推薦證券商報價驅動之議價交易市場,投資人買賣興櫃股票,成交的一方一定是各該興櫃股票之推薦證券商,並以推薦證券商之報價為成交價,因此,推薦證券商之報價為投資人委託時重要參考資訊,由於本中心每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上午9時)時才會揭示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買賣報價資訊,且本中心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亦於上午9時方接受委託單輸入,為提升投資人成交機會,建議投資人於上午9時開始揭示興櫃股票報價資訊後再委託證券經紀商下單買賣。

Q5. 興櫃股票委託價格有什麼限制?

Ans:

  1. 興櫃股票由推薦證券商報價主導交易進行,投資人都是跟推薦證券商成交,並以推薦證券商的報價為成交價,因此,委託價偏離市場報價過多時,成交機會低,建議投資人應參考當時推薦證券商報價價格下單較即時。
  2. 自111年10月17日起,新增委託價格申報範圍之規範並取消委託單放行作業:
    1. 興櫃股票委託價格不得超過下單當時各股票全體推薦證券商間「最佳買賣報價(最高買進報價及最低賣出報價)均價」(簡稱「控管基準價」)上下30%,即委託價格超過申報範圍時,將無法輸入委託資料,但登錄興櫃股票交易首五個營業日,不適用前揭規定。
    2. 量首五個營業日無委託單申報範圍之限制,當委託價格超過控管基準價上下30%時,本中心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軟體仍將出現提醒訊息。

(二)成交原則

Q6. 興櫃股票升降單位為何?

Ans:
自109年3月23日起,興櫃股票升降單位由固定升降單位(0.01元)改為與上櫃(市)股票相同,依股價高低區分為6個不同級距(如下表),投資人的委託價格及推薦證券商的報價價格均需依照相關升降單位之規定。

興櫃股票價格級距升降單位
1股價 < 10元0.01元
210元≦股價 < 50元0.05元
350元≦股價 < 100元0.1元
4100元≦股價 < 500元0.5元
5500元≦股價 < 1,000元1元
6股價≧1,000元5元

Q7. 委託單成交原則為何?

Ans:

  1. 到價的委託單(投資人委託買價≧推薦證券商報賣價、投資人委託賣價≦推薦證券商報買價)成交原則如下:
    1. 優先分配給報價最佳的推薦證券商:到價委託單將由本中心電腦系統自動分配給當時報價最佳(最高買進報價或最低賣出報價)的推薦證券商;若有兩家以上報價價格相同,則優先分配給報價時間較早的推薦證券商,在推薦證券商的報價數量範圍內,由本中心電腦系統輔助成交【例二】。 【例二】、到價委託單分配成交
    2. 投資人委託單若為未滿1000股之零股,系統仍會分配給報價最佳的推薦證券商成交【例三】。 【例三】、未滿1000股之零股委託
  2. 未到價的委託單(投資人委託買價<推薦證券商報賣價、投資人委託賣價>推薦證券商報買價)由推薦證券商執行點選成交時,成交原則如下:
    1. 視同報價變更:推薦證券商點選未到價的委託單時,系統會自動將報價調整成所點選的未到價委託單價格。
    2. 須遵守較優委託價格優先成交之原則,不可有價格較優的未到價委託單卻無法成交之情形:推薦證券商點選當時若有其他未到價委託單的價格優於其所點選的委託單價格者,推薦證券商也應全數成交這些價格較好的未到價委託單﹝即委託賣出(或買進)價格低於(或高於)推薦證券商所點選的賣出(或買進)價格者,該等價格較優之委託單亦應全數成交,例如推薦證券點選某筆委託買進價格為10元的委託單時,當時若有其他委託買進價格為10.1元、10.2元…的委託單時,這些委託價格高於10元的買單,也應全數成交﹞【例四】。
    【例四】、點選「未到價委託單」時不可有價格較優的未到價委託單卻無法成交之情形

(三)成交價格的決定

Q8. 成交價格為何?

Ans:

  1. 到價委託單:
    若有一檔興櫃股票報買價及報賣價分別為50元及52.5元,投資人甲以委託賣價46.5元下單、投資人乙以委託買價56.5元下單,均偏離市場報價,但因興櫃股票以推薦證券商報價為成交價,所以甲、乙會分別以50元賣出;52.5元買入,成交價(推薦證券商的報價)的形成方式,對投資人較為有利。 【圖表說明】到價委託單
  2. 未到價委託單:
    1. 有一檔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報買價及報賣價分別為50元及52.5元,投資人A以委託賣價51元下單,屬於未到價委託單,不會成交,此時推薦證券商有成交意願,並以點選成交之方式點選該筆未到價委託單,電腦系統自動將該推薦證券商報買價調整成所點選之委託價格51元(報賣價格不調整),故投資人A之賣出成交價為51元。 【圖表說明】未到價委託單
    2. 有一檔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報買價及報賣價分別為50元及52.5元,投資人委託賣價介於50.5~52元間,均屬於未到價委託單,不會成交,此時推薦證券商有成交意願,並以點選成交之方式點選委託賣價51元之未到價委託單,電腦系統自動將該推薦證券商報買價調整成所點選之委託價格51元(報賣價格不調整),且委託賣價優於(低於等於)51元之未到價委託單推薦證券商亦應全數成交,以避免發生穿價成交之情事(本中心以電腦系統控管,故不致發生穿價成交之情事),成交價均為推薦證券商點選成交之價格(51元)。 【圖表說明】未到價委託單

Q9. 興櫃股票成交價格為推薦證券商的報價,投資人下單時要注意什麼?

Ans:
興櫃股票是由推薦證券商的買進及賣出報價主導交易,而且買賣雙方當事人之中必有一方為推薦證券商,如果投資人的委託單為到價委託單(投資人委託買價≧推薦證券商報賣價;投資人委託賣價≦推薦證券商報買價),本中心電腦系統會將委託單分配給報價最佳的推薦證券商自動輔助成交,因此,投資人委託「買進」興櫃股票時,須參考推薦證券商的「賣出」報價;投資人委託「賣出」時則應參考推薦證券商的「買進」報價,這樣才能提高成交機會。

Q10. 我的委託買進(賣出)價格高(低)於成交價,為什麼沒有成交?

Ans:

  1. 因興櫃股票是由推薦證券商報價驅動成交的議價交易市場,成交的一方一定是推薦證券商,投資人間無法相互成交,且推薦證券商之買進及賣出報價必定存在價差(即證券商經營興櫃造市業務之必要的作業成本),當投資人委託「買進」成交時,代表推薦證券商「賣出」興櫃股票給投資人(成交價為推薦證券商「賣出」報價);投資人委託「賣出」成交時,代表推薦證券商向投資人「買進」興櫃股票(成交價為推薦證券商「買進」報價),所以投資人參考成交價時應判斷該筆成交價為投資人「買進」或「賣出」成交價,本中心網站「首頁>興櫃>興櫃股票交易資訊>當日行情表」及「首頁>興櫃>興櫃股票市況報導>個股行情」均揭示「投資人買賣別」供投資大眾參考。
  2. 舉例來說,縱然投資人的委託「買進」價格高於最近一筆「成交價」,但那可能是其他投資人委託「賣出」價格,故買賣別不同不適合相互比較,投資人應該參考推薦證券商對該興櫃股票的「賣出」報價是否低於自己的「買進」委託價(或買進報價是否高於賣出委託價),才可提高成交機會【例五】。 【例五】委託買進價格高於成交價之案例說明

(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報價

Q11. 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最低報價數量是多少?

Ans:
興櫃股票最低報價數量依推薦證券商報價的價格級距作分級:

  1. 報價價格 < 20元,最低報價數量5千股。
  2. 20元 ≦ 報價價格 < 100元,最低報價數量3千股。
  3. 報價價格≧100元,最低報價數量2千股。

Q12. 興櫃推薦證券商報價方式為何?

Ans:
報價分成由推薦證券商自行報價執行點選後系統調整的報價

  1. 自行報價:推薦證券商每日就其所推薦之興櫃股票有連續雙向報價義務。
  2. 執行點選後系統調整的報價:推薦證券商執行點選未到價之委託單時,視同券商變更其報價,系統將自動調整其報價為所點選的委託價格。

Q13.推薦證券商就所推薦之興櫃股票,庫存不足最低報價數量得不受需於次1營業日回補之例外情形?

Ans:
現行本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21條第8項規定,推薦證券商所持有的興櫃股票庫存不足最低報價數量時應於1營業日內回補庫存, 如有下列正當理由,得不受庫存應於1個營業日內改善之規範,惟應於次2營業日補足:

  1. 當日成交均價漲幅達前一營業日成交均價50%而暫停交易者(成交均價下跌達暫停交易標準者不適用);
  2. 減資恢復交易日;
  3. 市場無委賣單。

(五)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興櫃股票應注意事項

Q14. 證券經紀商受理客戶初次委託買賣興櫃股票應注意事項為何?

Ans:
依據本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15條規定,投資人初次買賣興櫃股票時,應簽署風險預告書,但專業機構投資人者得免簽;此外,依據本中心證櫃交字第0980300962號函,證券商於受理「自然人客戶」初次委託「買進」(賣出時不在此限)外國公司之興櫃股票時,須先確認該客戶已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3個月且有委託買賣成交10筆以上之紀錄,以確保其具備一定投資經驗及能力。

Q15. 興櫃股票如何申報違約?

Ans:
依據本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33條、第36條及集保結算所相關規定,證券經紀商應於成交後第二個營業日(T+2日)上午10時前向客戶收取買進之價金或賣出之興櫃股票,客戶如未能履行給付結算義務,證券商應代為完成給付結算,並於T+2日上午10時30分前書面方式(格式下載)向本中心申報該客戶違約。

Q16. 興櫃股票如何申報改帳?

Ans:
依據本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14條及集保結算所相關規定,證券商應於當日下午3時30分前申報改帳(包括更正錯誤或取消交易),並依本中心規定之格式至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

[1]興櫃公司之內部人係指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列人員。

[2]推薦證券商報買價≦系統外議價中介交易之成交價格≦推薦證券商報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