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證券商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積極造市,以促進商品流動性,特舉辦本活動。
一、 上櫃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下稱股票ETF)
二、 上櫃平衡型指數股票型基金(下稱平衡型ETF)
三、 上櫃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下依性質分為主動式股票ETF及主動式債券ETF)
各競賽獎勵標的之流動量提供者
115年上半年度:115年1月2日~6月30日
115年下半年度:115年7月1日~12月31日
一、股票ETF、平衡型ETF及主動式股票ETF
全體上櫃股票ETF、平衡型ETF及主動式股票ETF之流動量提供者,於活動期間透過ETF造市專戶(自營商帳號下777777-7專戶) 就其所提供流動量之各檔ETF加總計算買進及賣出成交量以進行排名,分上下半年度依序核發獎勵金第一名30萬元、第二名20萬元、第3名至第5名各10萬元。列入計算成交量之ETF於活動期間每日平均成交量須達10萬受益權單位(100張)以上。
二、主動式債券ETF
活動期間上櫃掛牌屆滿3個月之主動式債券ETF,流動量提供者透過ETF造市專戶就其所提供流動量之ETF,於活動期間內每日平均成交量達30萬受益權單位(300張)以上者,各檔ETF分別取每日平均成交量進行排名,分上下半年度依序核發獎勵金第一名10萬元、第二名8萬元、第三名5萬元。若為活動期間內上櫃掛牌ETF,每日平均成交量係依該檔ETF上櫃掛牌日後交易天數計算。
各獎項之得獎名單於115年7月及116年1月之第10個營業日17時前公布於本中心網站,本中心並將以專函通知各獲獎者。
一、 流動量提供者自行成交、相互成交且有異常情形者之交易量不予列入成績之計算。
二、 參與本活動之得獎者,同意本中心公布其公司名稱於櫃買中心網站,另如因資料不實或錯誤致本中心無法寄送獎項或通知得獎者,或通知領獎時間逾期未填寫回覆者,則視同放棄中獎及領獎資格,該獎項不予補發且不予遞補。
三、 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1千元者,本中心將填發扣(免)繳憑單予得獎者,得獎者應填覆相關資料俾利辦理相關事宜;另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須按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若得獎者不願意配合,視為自動棄權,喪失得獎資格。
四、 本中心將以專函寄送「付款證明單」給得獎者,得獎者應填寫「付款證明單」及黏貼印花稅票併同匯款資料(包含行庫及分行名稱、帳號、統一編號及戶名),於加蓋公司大小章後寄回本中心,本中心於核對無誤後,以銀行匯款方式發予獎勵金。
五、 本活動之參賽者應遵守證券相關法令及規章,如有違反,本中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並得依相關市場管理規定辦理。
六、 本中心保留變更此活動辦法之權利,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得保有最終解釋權及增修權,且得依實際狀況修訂內容,並於本中心網站公布,不另行個別通知。
七、 如有活動辦法相關問題,請洽詢本中心交易部(02)2366-8065蔡小姐、債券部(02)2366-5905林小姐。
統計期間:115/1/1~115/2/26
| 排行 | 1 | 2 | 3 | 4 | 5 |
|---|---|---|---|---|---|
| 流動量提供者 | 980T 元大 (486,516張) | 910T 群益金鼎 (175,131張) | 920T 凱基 (50,655張) | 592T 元富 (49,224張) | 960T 富邦 (49,046張) |
說明:
1.依各流動量提供者所提供流動量之各檔ETF買進及賣出成交量加總計算,納入計算之個別ETF全市場日均量應達10萬受益權單位(100張)以上。
2.流動量提供者自行成交、相互成交且有異常情形者之交易量不予列入成績之計算。
| ETF代號及簡稱 \ 排行 | 1 | 2 | 3 | 4 | 5 |
|---|---|---|---|---|---|
| 00980D 主動聯博投等入息 | 980T 元大 (416張) | - | - | - | - |
| 00981D 主動中信非投等債 | 980T 元大 (3,233張) | 815T 台新 (1,144張) | 910T 群益金鼎 (1,053張) | 592T 元富 (1,028張) | 616T 中國信託 (731張) |
說明:
1.日均量達30萬受益權單位(300張)以上。
2.流動量提供者自行成交、相互成交且有異常情形者之交易量不予列入成績之計算。
3.本年度新掛牌之ETF日均量係自上櫃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