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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ETF流動量提供者造市競賽活動辦法(115年度)

上櫃ETF流動量提供者造市競賽活動辦法(115年度)

壹、 活動目的

為鼓勵證券商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積極造市,以促進商品流動性,特舉辦本活動。

貳、 競賽獎勵標的

一、 上櫃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下稱股票ETF)

二、 上櫃平衡型指數股票型基金(下稱平衡型ETF)

三、 上櫃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下依性質分為主動式股票ETF及主動式債券ETF)

參、 競賽獎勵對象

各競賽獎勵標的之流動量提供者

肆、 活動期間

115年上半年度:115年1月2日~6月30日

115年下半年度:115年7月1日~12月31日

伍、 競賽獎勵內容

一、股票ETF、平衡型ETF及主動式股票ETF

全體上櫃股票ETF、平衡型ETF及主動式股票ETF之流動量提供者,於活動期間透過ETF造市專戶(自營商帳號下777777-7專戶) 就其所提供流動量之各檔ETF加總計算買進及賣出成交量以進行排名,分上下半年度依序核發獎勵金第一名30萬元、第二名20萬元、第3名至第5名各10萬元。列入計算成交量之ETF於活動期間每日平均成交量須達10萬受益權單位(100張)以上。

二、主動式債券ETF

活動期間上櫃掛牌屆滿3個月之主動式債券ETF,流動量提供者透過ETF造市專戶就其所提供流動量之ETF,於活動期間內每日平均成交量達30萬受益權單位(300張)以上者,各檔ETF分別取每日平均成交量進行排名,分上下半年度依序核發獎勵金第一名10萬元、第二名8萬元、第三名5萬元。若為活動期間內上櫃掛牌ETF,每日平均成交量係依該檔ETF上櫃掛牌日後交易天數計算。

陸、 得獎名單公布時間及獎勵金發放方式

各獎項之得獎名單於115年7月及116年1月之第10個營業日17時前公布於本中心網站,本中心並將以專函通知各獲獎者。

柒、 附則

一、 流動量提供者自行成交、相互成交且有異常情形者之交易量不予列入成績之計算。

二、 參與本活動之得獎者,同意本中心公布其公司名稱於櫃買中心網站,另如因資料不實或錯誤致本中心無法寄送獎項或通知得獎者,或通知領獎時間逾期未填寫回覆者,則視同放棄中獎及領獎資格,該獎項不予補發且不予遞補。

三、 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1千元者,本中心將填發扣(免)繳憑單予得獎者,得獎者應填覆相關資料俾利辦理相關事宜;另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須按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若得獎者不願意配合,視為自動棄權,喪失得獎資格。

四、 本中心將以專函寄送「付款證明單」給得獎者,得獎者應填寫「付款證明單」及黏貼印花稅票併同匯款資料(包含行庫及分行名稱、帳號、統一編號及戶名),於加蓋公司大小章後寄回本中心,本中心於核對無誤後,以銀行匯款方式發予獎勵金。

五、 本活動之參賽者應遵守證券相關法令及規章,如有違反,本中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並得依相關市場管理規定辦理。

六、 本中心保留變更此活動辦法之權利,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得保有最終解釋權及增修權,且得依實際狀況修訂內容,並於本中心網站公布,不另行個別通知。

七、 如有活動辦法相關問題,請洽詢本中心交易部(02)2366-8065蔡小姐、債券部(02)2366-5905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