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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指數成分或投資範圍含股票之上櫃ETF發行獎勵暨流動量提供者造市競賽活動(114年度)

標的指數成分或投資範圍含股票之上櫃ETF發行獎勵暨流動量提供者造市競賽活動(114年度)

活動目的

為鼓勵投信業者積極發行標的指數成分含股票之指數股票型基金或投資範圍含股票之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於櫃買市場掛牌,以擴大上櫃ETF之規模,並鼓勵證券商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積極造市,以促進商品流動性,特舉辦本活動。

活動期間

自114年2月3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為期11個月。

競賽獎勵標的

一、 上櫃股票型指數股票型基金

二、 上櫃平衡型指數股票型基金

三、 上櫃股票型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

競賽獎勵對象

一、 屬競賽獎勵標的之發行人

二、 屬競賽獎勵標的之流動量提供者

競賽獎勵內容

一、 ETF發行貢獻獎(發行獎勵):

投信業者發行標的指數成分或投資範圍含股票之ETF申請上櫃掛牌,本中心將頒發每檔發行獎勵金新台幣(以下同) 20萬元。若申請掛牌之ETF係追蹤本中心自行編製或本中心與其他機構合編之指數者,每檔加發10萬元之獎勵金。另為鼓勵投信業者擴大基金規模,若新掛牌之ETF於114年12月31日之基金淨資產價值達10億元以上者,每檔加發10萬元之獎勵金。

二、 ETF造市英雄獎(流動量提供者造市競賽)

標的指數成分或投資範圍含股票之上櫃ETF流動量提供者,於活動期間透過ETF造市專戶(自營商帳號下777777-7專戶) 就其所提供流動量之上櫃ETF,每日平均成交量達10萬受益權單位(100張)以上者,取各檔ETF每日平均成交量前3名,本中心於活動期間終了後,依序核發流動量提供者5萬元、3萬元及1萬元之造市獎勵金,若為本年度上櫃掛牌之ETF,獎額加碼100%。

得獎名單公布時間及獎勵金發放方式

一、 各獎項之得獎名單於115年1月之第10個營業日17時前公布於本中心網站,本中心並將以專函通知各獲獎者。

二、 頒獎典禮:

(一) 本中心採統一頒獎方式進行,得獎者必須指派代表出席領獎,如未出席者,本中心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二) 地點:櫃買中心11樓多功能資訊媒體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1樓)。

(三) 時間:暫定115年1月。

附則

一、 流動量提供者自行成交、相互成交且有異常情形者之交易量不予列入成績之計算。

二、 參與本活動之得獎者,同意本中心公布其公司名稱於櫃買中心網站,另如因資料不實或錯誤致本中心無法寄送獎項或通知得獎者,或通知領獎時間逾期未填寫回覆者,則視同放棄中獎及領獎資格,該獎項不予補發且不予遞補。

三、 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1千元者,本中心將填發扣(免)繳憑單予得獎者,得獎者應填覆相關資料俾利辦理相關事宜;另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須按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若得獎者不願意配合,視為自動棄權,喪失得獎資格。

四、 本中心將以專函寄送「付款證明單」給得獎者,得獎者應填寫「付款證明單」及黏貼印花稅票併同匯款資料(包含行庫及分行名稱、帳號、統一編號及戶名),於加蓋公司大小章後寄回本中心,本中心於核對無誤後,以銀行匯款方式發予獎勵金。

五、 本活動之參賽者應遵守證券相關法令及規章,如有違反,本中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並得依相關市場管理規定辦理。

六、 本中心保留變更此活動辦法之權利,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得保有最終解釋權及增修權,且得依實際狀況修訂內容,並於本中心網站公布,不另行個別通知。

七、 如有活動辦法相關問題,請洽詢本中心交易部(02)2366-8065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