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為因應金融科技創新,已核准證券商經營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櫃買中心依主管機關授權訂定「證券商經營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及相關管理辦法。證券商申請本項業務,應向櫃買中心提出申請,經櫃買中心初步審核後,轉陳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人透過證券商為經營基金買賣及互易業務所設立之資訊平台,相互以現金或基金為對價,買賣基金或交換基金,其特色有:
綜上,藉由這項業務的開放,為投資人提供更多元投資管道及擴大證券商之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