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透過創櫃板籌資系統公開籌資時,投資人可透過本中心
「辦理中籌資資訊」網頁查詢相關籌資資訊,包括該公司之籌資計畫、籌資金額、資金用途、認購價格及期間等。
一般投資人之投資限額新臺幣15萬元,係指最近一年內透過創櫃板對所有創櫃板公司認購投資股票累計金額,並非對單一公司之投資限額;惟天使投資人、具財力證明之自然人或原始股東,則投資金額不設限。若欲申請成為天使投資人及具有財力證明之自然人,請與
本中心服務窗口聯絡。
※天使投資人定義:
- 專業機構投資人:
係指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機構。
- 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股東權益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且設有投資專責單位之法人或基金。但中華民國境外之法人,其財務報告免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
- 簽訂信託契約之信託業,其委託人符合前2款之規定。
- 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
※具財力證明之自然人定義:提供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且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或交易經驗之自然人。
一般投資人於認購創櫃板股票前均須簽署風險預告書,風險預告書已充分列示風險事項。另因創櫃板公司屬未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若有違法或違反契約之情事,或因認購投資創櫃板股票所生糾紛時,投資人應自行循法律途徑辦理。
企業透過創櫃板籌資系統籌資時,投資人可於認購期間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或金融憑證登入
「創櫃板公司籌資系統」認購創櫃板公司股票,且因創櫃板公司係屬非公開發行公司依法不得公開交易,故上開籌資系統不提供交易功能。
企業透過創櫃板籌資系統公開籌資時,應於本中心
「辦理中籌資資訊」網頁揭露其公司基本資料、籌資金額與認購期間、籌資計畫及股務代理機構等相關資訊。
創櫃板增資股份之來源係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予員工及原股東認購而其未認購之部分。企業辦理登錄創櫃板前之現金增資,提出透過創櫃板供投資人認購之股本金額不得逾新臺幣3,000萬元。但企業於申請登錄創櫃板時已取具推薦單位之推薦函或「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不受上開不得逾新臺幣3,000萬元之限制。
有關投資人/認購人身分,籌資公司可選擇所有投資人或僅限天使投資人參與認購。惟籌資公司若選擇投資人為「天使投資人」,則除天使投資人外,其餘投資人身分無法對該公司籌資股份進行認購;且最終認購人名單可由籌資公司選擇依其意願或依認購時間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