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5月11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1200591671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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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 | |
主 旨: | 公告本中心「天然災害侵襲處理措施」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
依 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5月4日金管證交字第1120338244號函暨本中心「天然災害侵襲處理措施」第肆點規定。 |
公 告 事 項: |
為利集中市場及營業處所議價運作機制同步,明定臺北市市長宣布臺北市當日或當日上午停止上班時,股票及債券營業處所議價交易全日不交易,當日應屆給付結算款券順延。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