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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簡介

相關規章內容

一、主管機關法令函釋:

  1. 103年9月26日修正證券商擔任開放式基金造市商之造市及避險等交易行為,得不受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二項之限制。資料連結: 請按此處
  2. 103年9月30日核釋「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相關規定。資料連結: 請按此處

二、113年9月13日配合興櫃股票(含黃金、開放式基金)改帳作業 改以網際網路系統向本中心申報,修正開放式基金交易制度相關規定:資料連結: 請按此處

三、109年3月23日配合上櫃有價證券109年3月23日起實施盤中逐筆交易等制度,修正開放式基金交易制度相關規定:資料連結: 請按此處

四、105年8月15日強化開放式基金造市商造市義務:

  1. 規章修正公告:請按此處
  2. 實施日期公告:請按此處

五、10年4月11日將「指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納入「基金交易平台」為登錄買賣標之相關規章修正: 請按此處

六、105年2月15日調整開放式基金餘額交割之時點為T+2日款券同日交割: 請按此處

七、103年10月27日推出「開放式基金受益憑證交易平台」,新增相關規章條文: 請按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