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4月25日 發文字號:證櫃新字第11300597821號 |
主 旨: | 公告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第七點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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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4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39443號函,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23日臺證治理字第11300070501號函。 | ||||
公 告 事 項: |
為利確信機構執行永續報告書之溫室氣體確信,爰新增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確信準則3410號「溫室氣體聲明之確信案件」為符合規範之確信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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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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