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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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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500251851號
主   旨: 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等12項規章部分條文及相關書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有關以登錄櫃檯買賣黃金現貨為權證連結標的之認購(售)權證(以下簡稱黃金現貨權證),因配合電腦系統修正及證券商前置作業時程,自本(105)年9月19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依   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年8月19日金管證券字第10500305811號函。
公 告 事 項: 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之修正,並開放黃金現貨權證及展延型牛熊證等新商品,本次共計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等12項規章暨相關書件,相關規章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書件如附件。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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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2518511-1.doc105002518511-1.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