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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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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證櫃新字第10700018451號
主   旨: 公告「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以下簡稱鞋技中心)經本中心認可自即日起擔任創櫃板之推薦單位。
依   據: 本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規定,暨鞋技中心107年1月19日鞋技津企字第1070100010號函。
公 告 事 項: 一、自即日起,申請公司或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籌備處(以下簡稱籌備處)取得鞋技中心出具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得免除之限制如下:(一)依本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公司或籌備處申請登錄創櫃板之要件,得不受實收資本額或募集設立規劃之實收資本額應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之限制。
公 告 事 項: (二)依本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公司或籌備處辦理登錄創櫃板前之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提出透過創櫃板供投資人認購之股本面額,不受不得逾新臺幣三千萬元之限制。
公 告 事 項: (三)依本辦法第20條第5項規定,創櫃板公司於其現金增資相關資訊開始揭示於創櫃板專區之日往前起算最近一年內,提出透過創櫃板供投資人認購之股本面額,含當次在內,不受不得逾新臺幣三千萬元之限制。
公 告 事 項: 二、自即日起,申請公司或籌備處取得鞋技中心出具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依本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登錄創櫃板時,得免除本中心所委任創新創意審查委員對申請公司或籌備處是否具創新創意進行之審查。
公 告 事 項: 三、申請公司或籌備處有意向鞋技中心申請出具「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請洽鞋技中心孫先生(電話:(04)2359-0112分機304;E-mail:0375@bestmotion.com)。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