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07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700520861號 |
主 旨: | 公告本中心「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並自公布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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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本中心「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下稱處理程序)第8條規定,並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0月31日金管銀票字第10701170000號函同意照辦。 | ||||
公 告 事 項: |
本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25款重大訊息原係指有「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及受託機構依同條項第4款規定通知該持有人於一個月內轉讓受益證券之屆期改善情形之情事者。 因前開辦法第6條第1項各款已調整至第8條各項次中,爰配合修正本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25款所引之條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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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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