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3月15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1300555841號 |
主 旨: | 修正本中心「零股交易辦法」第7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113年12月2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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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3月8日金管證交字第11303336631號函。 | ||||
公 告 事 項: |
為提高零股交易效率,盤中零股交易撮合間隔時間由1分鐘縮短至5秒鐘,爰修正本中心零股交易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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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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