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買賣
目前大陸地區人民僅限於經大陸地區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格機構投資者得委託經紀商買入上櫃有價證券。
目前大陸地區人民得委託經紀商賣出上櫃有價證券之情形包括:
- 上櫃公司之大陸籍員工賣出依法認購或獲配之股份。
- 上櫃公司之大陸籍股東賣出依法認購或獲配之股份。
- 大陸地區人民賣出因繼承或遺贈所取得之上櫃有價證券。
奉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八九)台財證(八)第一○六○三六號函指示,取消華僑及外國人對發行公司股票之投資比例限制;但有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外資投資我國證券比例之限制」,仍維持原有限制比例予以盤中控管。
- 境內的華僑及外國人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46條之5規定,應檢具相關文件委託證券商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辦理登記,取得身分編號並檢附文件向證券商辦理開戶買賣上櫃股票。
- 投資上限同前題規定。
台灣政府的主權評等及長期本國貨幣及外國貨幣信用評等經由國際信評機構評等結果如下:
| Moody’s (2022.09.22) | S&P (2022.04.29) | Fitch(2021.09.10) |
主權評等展望 | 穩定 | 穩定 | 穩定 |
本國貨幣評等(長期) | Aa3 (Long-term) | AA+ (Long-term) | AA (Long-term) |
外國貨幣評等(長期) | Aa3 (Long-term) | AA+ (Long-term) | AA (Long-term) |
台灣公債指標債券目前包含5、10及20年期的公債,由櫃買中心每季公告指標債券標的,投資人可由
本中心網站「債券市場資訊→業務服務→各類債券文件下載」項下,查詢『債券電腦議價系統指標債券一覽表』。
台灣債券市場的產品種類包括有政府公債、金融債、公司債、轉(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受益證券、新台幣計價外國債券或外幣計價國際債券。
台灣債券市場除了市場資訊透明、流動性高,並且已經建立即時的利率指標以外,投資人還可以在公債發行前從事發行前交易,以及可以透過多樣化的利率衍生性商品進行避險。
發行前交易已於民國91年12月2日引入,發行前交易期間:自財政部於各季末月下旬(慣例為3月23日、6月23日、9月23日及12月23日)發布隔季發債計畫之次一營業日起至發行日前一個營業日止。發行前交易統一於發行日當日進行結算交割。
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3月23日金管證券字第11003334781號令之規定如下:
一、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指數投資證券、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基金與從事店頭股權衍生性商品、店頭新臺幣利率衍生性商品、店頭結構型商品及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選擇權端交易,依第四點規定限制運用。投資貨幣市場工具以距到期日九十天以內之票券為限。
三、前點店頭新臺幣利率衍生性商品包括新臺幣遠期利率協定、利率交換及利率選擇權;店頭股權衍生性商品包括以新臺幣或外幣計價涉及臺股股權之選擇權及股權交換,與以新臺幣或外幣計價涉及外國股權之選擇權及股權交換;店頭結構型商品包括以新臺幣或外幣計價連結國內、外股權與利率之商品。
四、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指數投資證券、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基金之總額度,併計從事店頭股權衍生性商品、店頭新臺幣利率衍生性商品、店頭結構型商品及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選擇權端交易所支付之新臺幣權利金及交換結算差價淨支付金額,不得超過其匯入資金之百分之三十,但投資私募轉換公司債不計入前揭總額度。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前持有公司債、金融債券或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前持有剩餘年限逾一年之公債,計入後如有逾前揭限制者,該債券得繼續持有至到期日止,惟不得再新增部位。
五、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擔任選擇權賣方所收取之權利金,於交易到期前不得申請結匯。但交易連結國外股權性質之商品而須申請結匯者,不在此限。
六、本令自一百十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本會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三日金管證券字第一O六OOO七三O七號令,自一百十年三月三十一日廢止。
目前台灣的利率衍生性商品有:遠期利率協定、利率交換、利率選擇權; 在借券部份亦有借券中心,RS融券及處所議借系統,債券借券制度,加上債券選擇權皆為利率避險工具。
- 2005年1月 2 日櫃買中心自行編製了台灣公債指數。
- 2005年6月29日花旗集團針對台灣地區編製了一個台灣公債指數TGBI。
- 2010年4月30日櫃買中心推出即時台灣指標公債指數。
- 2013年12月31日S&P針對台灣地區編製了一個台灣公債指數。
隸屬於財政部底下的國庫署負責國庫體系的管理及監督各機關的國庫管理流程,中央銀行擔任公債標售及登錄的工作,相關的法規可於
財政部的網站查詢。
債券次級市場的規範及監督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擔任。櫃買中心為財團法人機構,負責債券次級市場的管理。相關次級市場的法規可於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