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700190711號 |
主 旨: | 修正本中心「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第7點及「審查認購(售)權證作業程序」第8點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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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事 項: |
一、為使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將報價資源集中於符合市場需求之權證商品,爰增訂權證到期日15個交易日以內,流動量提供者得僅申報買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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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事 項: |
二、鑒於部分流通在外數量較少之展延型權證缺乏明確之退場機制,爰就流通在外發行單位較少者,增訂得不申請展延存續期間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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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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