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700085031號 |
主 旨: | 自107年4月16日起,終止與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587)簽訂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契約,並終止該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60,041,900股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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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 |
公 告 事 項: | 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因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而申請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核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1款情事,依規定本中心自107年4月16日起終止其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