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公告查詢

回上一頁 下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2月21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900010961號
主   旨: 恒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甲種特別股(股票代號:8349A)股款繳納憑證上櫃開始買賣日期。
依   據: 本中心108年1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0800139201號函及上開公司109年2月14日(109)恒股字第0001號函暨同日未具文號之增資新股股款繳納憑證櫃檯買賣申請書。
公 告 事 項:

一、上櫃股票種類、數量及每股面額:甲種特別股股款繳納憑證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二、上櫃開始買賣日期:109年2月24日。

三、上櫃股票權利義務:

(一)到期日:恒耀公司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二)股息:甲種特別股年利率3.8%(定價基準日【109年1月9日】之五年期IRS利率0.72875%+固定加碼利率【3.0712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FIX」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恒耀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三)股息發放:甲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並提請股東會報告。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發行日定義為發行本特別股之增資基準日。恒耀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稅捐外,彌補累積虧損後,並依法令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恒耀公司對於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恒耀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恒耀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四)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除依(二)、(三)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五)特別股收回: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要求恒耀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但恒耀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114年2月20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恒耀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六)剩餘財產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恒耀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恒耀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並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七)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於特別股股東會有表決權。

(八)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

(九)恒耀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十)甲種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於甲種特別股發行期間,不得撥充資本。

四、上櫃股票產業類別:鋼鐵工業。

五、上櫃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

六、上櫃股票代號及簡稱:

(一)代號:8349A。

(二)簡稱:恒耀甲特。

七、上櫃股票英文名稱及簡稱:

(一)英文名稱:QS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Preferred Shares A

(二)簡稱:QSTPSA

八、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69916350。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