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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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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07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902016011號
主   旨: 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昇華公司,股票代號:4806)普通股股票,自109年10月12日起增列變更交易方法事由。
依   據: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12條。
公 告 事 項:

一、昇華公司前因107年6月4日召開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中,未能具體說明並釐清有關好萊塢電影投資款項3.86億元之債權收回可能性、重大購置房地交易10.47億元投資案均暫緩進行後之具體規劃,暨投資KAB基金、飛躍公司及紘績公司3項共計1.62億元之交易必要性及合理性,前揭情事顯示其投資循環相關內部控制之設計與執行存有重大缺失,並對該公司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4款之情事,故本中心於107年6月4日以證櫃監字第10702006821號公告,自107年6月6日起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該公司有價證券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受理委託買賣。

二、今因昇華公司於109年9月30日發生存款不足之金融機構退票 ,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8款之情事,爰依規定公告如主旨。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