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20018462號 |
主 旨: | 公告修正本中心「投資控股公司申請上櫃補充規定」(以下簡稱投控補充規定)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部分條文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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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本中心「投控補充規定」第9條及「業務規則」第102條規定,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7409號函。 | ||||||
公 告 事 項: | 為避免申請股票櫃檯買賣之公司名稱標示「投資控股」或上櫃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為「投資控股」而所營事業非屬專業投資,致誤導投資大眾,爰明確規範投資控股公司申請上櫃及上櫃後應僅以投資為專業並以控制其他公司之營運為目的者為限,爰修正本中心相關規定。 |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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