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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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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702003331號
主   旨: 為調整精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上櫃有價證券之交易方式,及迎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上櫃有價證券之處置事由,並自107年4月9日起實施;其中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股票並自同日起暫停融資融券交易,惟了結交易不在此限。
依   據: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12條,暨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22條。
公 告 事 項: 一、上櫃有價證券新增為變更交易方法、新增分盤方式交易、取消分盤方式交易、恢復普通交割之公司如下,其原因詳如附件一:(一)新增為變更交易方法之上櫃有價證券簡稱(代號):精確(3162)、益通(3452)、振維(3520)。
公 告 事 項: (二)新增為變更交易方法且新增分盤方式交易之上櫃有價證券簡稱(代號):商店街(4965)、英格爾(8287)。
公 告 事 項: (三)繼續變更交易方法但新增分盤方式交易之上櫃有價證券簡稱(代號):上揚(6222)。
公 告 事 項: (四)繼續變更交易方法但取消分盤方式交易之上櫃有價證券簡稱(代號):泰偉(3064)、華義(3086)、地心引力(原群富通)(3629)、合正(5381)。
公 告 事 項: 其中泰偉雖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規定自107年4月9日起取消分盤方式交易,惟因本中心於107年3月28日對該公司發布交易面之處置措施,爰自107年3月29日至處置期間迄日(107年3月29日至107年4月13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仍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公 告 事 項: (五)恢復普通交割之上櫃有價證券簡稱(代號):遠昇(3089)。
公 告 事 項: 又遠昇雖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規定自107年4月9日起恢復為普通交割方式交易,惟因本中心於107年3月26日對該公司發布交易面之處置措施,爰自107年03月27日至處置期間迄日(107年3月27日至107年04月11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仍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公 告 事 項: 二、上開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公司,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其有價證券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如需採分盤方式交易之有價證券,每30分鐘撮合一次。
公 告 事 項: 三、上開新增變更交易方法、新增分盤方式交易、取消分盤方式交易及恢復普通交割方式交易,自107年4月9日起實施。
公 告 事 項: 四、迎輝(3523)繼續維持變更交易方法,百徽(6259)及沛亨(6291)繼續維持變更交易方法暨分盤方式交易,惟其變更交易之事由已有變動,變動原因詳如附件二。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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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0033311-1.doc107020033311-1.odt
107020033311-2.doc107020033311-2.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