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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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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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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4月17日 發文字號:證櫃視字第11300584671號
主   旨: 公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託辦理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及公告案件審查作業程序」及相關申報書、附表。
依   據: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4月10日金管證交字第11301329321號公告,自113年5月10日起,委託本中心受理取得上櫃公司或興櫃公司股份之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規定辦理之申報公告案件,並授權本中心訂定相關申報公告規範及申報書表等事宜。
公 告 事 項: 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託辦理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及公告案件審查作業程序」及相關申報書、附表如附件。
二、旨揭審查作業程序及相關申報書、附表可至本中心網站「大量取得股份申報新制專區」查閱及下載(網址:https://dsp.tpex.org.tw/web/櫃買市場業務宣導網站/上櫃興櫃公司債券發行人專區/大量取得股份申報新制專區)。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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