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4月15日 發文字號:證櫃新字第11000562701號 |
正 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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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 公告創櫃板公司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視為核定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如附件。 |
依 據: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第6條第6項規定。 |
公 告 事 項: |
創櫃板公司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視為核定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計5家。 |
副 本: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