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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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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上櫃公司之子公司海外掛牌之監理,櫃買中心修正6項規章

日期:民國108年09月10日

櫃買中心表示,考量保障上櫃公司股東權益,暨為強化上櫃公司子公司海外掛牌之重大訊息、資訊揭露及財務報告之監理措施,櫃買中心增修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等6項規章,重點說明如下:

一、上櫃公司因子公司於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致上櫃公司或其子公司須向該市場主管機關或證券交易所出具承諾者,應先設置特別委員會就承諾事項對上櫃公司及子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之影響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提報董事會決議,且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並適時發布重大訊息。

二、上櫃公司之子公司於海外證券市場掛牌者,應於每月20日前以中文或中譯本申報上一個月該海外掛牌子公司於海外市場公告之資訊。

櫃買中心另表示為簡化規章架構,修正業務規則第12條之1,同時廢止「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十二條之一處理程序及執行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