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
公告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等13項規章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起適用。 |
依 據: |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02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6329號備查函。 |
公 告 事 項: |
一、為因應我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並配合「證券交易法」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等規章之修正,爰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等規章,本次共修正13項規章計60條條文,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起實施。 |
公 告 事 項: |
二、本次修正計有下列13項規章之部分條文:「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上櫃公司申請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處理程序」、「業務規則第12條之1處理程序及執行時程」、「業務規則第12條之2第1項之補充規定」、「業務規則第12條之2第1項第17款規定執行程序作業要點」、「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上櫃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上櫃公司應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之認定標準』」、「就上櫃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審閱上櫃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上櫃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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