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2月23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1300531551號 |
主 旨: | 公告本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辦理申購暨買回作業要點」等3項規章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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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本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二十三條、「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第拾壹點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2月15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1511671號函。 |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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