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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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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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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4月24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800552241號
主   旨: 修正本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15條,並自108年5月1日起施行。
依   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4月18日金管證交字第1080104996號函及本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16條。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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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5522411-1.doc108005522411-1.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