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7月16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1001010411號 |
主 旨: | 公告修正外國發行人申請上櫃應檢附由推薦證券商填製之檢查表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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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本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第44點規定。 | ||||
公 告 事 項: |
為強化推薦證券商對申請公司是否有本國企業迂迴以外國企業身分來臺申請股票第一上櫃之評估,爰修正旨揭檢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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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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